石狮市法院“三个转变”破解执行难

09.09.2014  09:28
  石狮市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所规定的条件、范围、程序、方式和内容,出台《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试行)》,并通过对内对外的多种举措,使该法院执行工作实现了自动履行率、实际执结率“双升”和执行收案数、执行信访件“双降”的良好效果。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石狮市法院共执结案件801件,执结率达到60.92%,结案标的金额5308万元,执行到位标的金额4435万元,执行标的到位率83.56%,执结率比去年同期增长了50个百分点。与此同时,执行信访案件数呈明显下降趋势,新收执行案件中无一引发群众信访。

  从“一人包案”到“分段集约”的转变

  前不久,福建中德律师事务所黄国财律师到石狮市法院申请执行一案件,发现在询问执行案件承办人时,竟然承办人不是一个人,而是多人分节点负责制。

  “现在执行案件进入到法院,案件立案有专人负责,立案后当日即转交执行查控组进行查控,通过‘点对点查控’后,再转执行实施组负责查封、冻结,这个过程中还采取上失信名单等措施,每一个环节都由专人负责,并在限定时间内完成。”石狮市法院执行局负责人说。

  黄律师告诉记者,他执行的案件上午刚立案,下午就收到法院的短信了,并称已经查控到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有20多万元现金,并在采取冻结措施中。“这个变化确实很大,一天就查控到财产,这在以前想都不敢想。现在法院的执行效率明显提升了。”黄律师感慨地说。

  据了解,石狮市法院过去执行是以案件为中心,分案到个人,由执行法官一人包案到底。案件执行情况只有承办人掌握,案件是否采取执行措施、采取何种执行措施,均由承办人个人主导,工作随意性大,容易出现因关系、人情甚至金钱导致的乱执行。为此,石狮市法院对执行机制进行了改革,实行分段集约执行模式,对执行积案进行全面清理,实行信息化管理,确保每件执行案件都可以充分运用各项执行措施,让群众的司法权利得到公平对待。

  按照分权制衡原则对执行权进行科学配置,改变“一人包案到底”的传统执行模式,将案件执行过程分为执行启动、执行财产查控、执行财产处置、执行异议审查、执行结案五个阶段,每个阶段均配置不同的工作机构和人员进行集约执行。其次,规定了执行实施过程每个阶段的具体工作任务、完成期限,以及案件分流、转段的情形和条件,形成“岗位人员在规定时间里完成规定岗位任务”的流水式执行实施案件流程管理模式。有效地控制和防止了因“各管一段”导致的权责不明、推诿扯皮等问题的出现,实现法院内部各个执行阶段之间的相互监督和相互制约,真正从制度上保证了每个执行案件得到依法公平的处理。

  从“跑断腿”到“点对点查控”的转变

  去年,石狮本地人李某因经商需要向吴某借款100万元,由朋友老贞提供担保,但借款后李某一直未归还。今年,吴某一纸诉状将二人告上法庭,但法院判决下来了,李某及老贞却避而不见,无奈吴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之后,石狮市法院通过“点对点查控”系统,发现老贞名下银行有存款,当即予以冻结。这下老贞着急了,主动到法院申请执行和解,签订和解协议当日,就支付吴某50万元,余下50万元,承诺在今年年底前还清。

  拿到钱的吴某,对石狮市法院工作人员连表感谢:“自己讨了多少次了都没有效果,还是法院有办法,这么快就帮我执行到欠款了。

  石狮市法院执行庭谢凯歌法官对此深有体会,“以查询被执行人金融资产为例,以前需要每家银行跑一遍,就算跑断腿,一天下来只能查询3至5家银行,效率十分低下,而且还不知道这些银行有没有存款,全部跑一遍,至少要三五天才能完成。现在通过‘点对点查控’体系,坐在办公室五分钟之内,就能把合作银行的信息都查询一遍,找到被执行人在哪家银行有存款并予以冻结,执行效率明显提升”。

  从五天到五分钟的转变,得益于石狮市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的设立。去年8月,石狮市法院成立“执行指挥中心”,并设立“执行服务平台”、“执行信息集控平台”、“执行案件管理平台”三个特色工作平台,率先在全省设立执行案件管理服务中心,率先推行“马上就办、办就办好”工作机制,率先在泉州市法院系统完成涵盖住建、土地“点对点查控”系统、3G网络现场执法系统等。

  石狮市法院执行庭负责人告诉记者,破解执行难,加强并建立与相关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十分必要。石狮市逐步健全“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机制”,使得法院与公安、银行、国土、房管、工商、税务、计生、社保等部门之间,实现法院执行查控与联动部门信息反馈的“点对点”传输。现在依托“点对点”平台,发送查询信息后,很快即可收到20多家银行机构回馈的查询结果,整个过程快速而准确。而每个节点的执行情况,也都会通过短信平台告知申请人,让其随时查询、了解执行案件进展情况。

  从“推诿躲避”到“主动履行”的转变

  在石狮市经商多年的王某某,2014年2月,经朋友介绍借给石狮市祥芝某村陈某100万元用于企业周转,当初约定两个月后还款。谁知到期后,陈某却拖着不还。经多次催讨未果后,王某某只好将陈某告上法庭。石狮市法院很快作出判决,王某某也申请了强制执行,但仍然拿不到欠款。2014年6月,石狮市法院在祥芝镇某村务公开栏上公布了“老赖”陈某的个人信息。几天后,不堪朋友和同村村民非议的陈某,主动找到王某某,先归还了欠款20万元,其余80万元约定分期偿还。

  “将‘老赖’信息公布在社会上效果很好。真的很感谢石狮市法院的法官们。”王某某拿到欠款后感激地说。

  看到被执行人能主动“还钱”,几位法官颇有触动。石狮市法院叶法官说,在法院去村里核查被执行人信息时,能明显感觉到一些村民对他们心存戒备,不愿意透露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甚至当他们询问被执行人家庭成员、住址时,村民都不愿意说。有一次,他与几位同事去一个村子里,明明找到了被执行人的房子,仍有村民告诉他们“那房子已经租给别人”、“没人住在里面”等。

  在实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制度”后,通过媒体、网络、户外LED等方式,特别是“进村入户”曝光“黑名单”后,执行工作的“被动性”开始有所改观,并逐渐掌握了不少“主动权”。

  除了“曝光”方式外,石狮市法院方面还通过落实“限制令”来实现多维管控。根据高院规定,一旦被纳入“老赖黑名单”,被执行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也会受到信用惩戒,会被限制高消费。法院也不需要再向其做出决定书。这意味着,这些被执行人乘坐飞机、动车、住星级酒店时都会受限,甚至出入境时也同样受限。

  2011年,石狮市吴某与蔡某签订一份债权合同,双方因此产生纠纷,后诉诸石狮市法院。经法院判决后,吴某仍拒不履行法律文书。判决生效后,蔡某只能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官接到案件后,找到吴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仍有部分案款未履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石狮市法院把吴某纳入失信“黑名单”。

  今年8月初,吴某欲坐飞机前往省外参加会议,没想到在购买机票时被拒绝。原来,他欠债权人的债务还没有还清,被石狮市法院纳入失信“黑名单”。2014年8月8日,吴某主动找到法院求和解,并请求将其从黑名单中删除。据了解,这是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民航总局对失信被执行人的“限乘”措施生效后,石狮市首例因“限乘”而主动履行义务的案件。目前,石狮市已有20名“老赖”找到法院,主动表示愿意还钱,希望自己姓名能从“黑名单”上撤下。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