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院举行“最美基层法官”黄志丽先进事迹报告会

02.07.2014  10:28
  为纪念建党93周年,大力学习弘扬先进典型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7月1日上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最美基层法官”黄志丽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报告会以三级视频的方式进行。全省法院9000多名干警在省法院主会场和各地分会场聆听了报告会。福建高院党组书记、院长马新岚出席会议并讲话。

   漳州市芗城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黄志丽是继詹红荔同志之后福建法院涌现出的又一位重大先进典型。2002年至今,她共办结各类民事案件5000余件,无一发回重审,无一撤销改判,无一申诉信访,无一投诉举报。在今年6月在最高法院和人民日报社等媒体主办的“谁是最美基层法官”评选活动中,黄志丽同志当选为“最美基层法官”。

   报告会上,报告团5名成员用朴实的语言、切身的感受、鲜活的事例,从不同角度全景式地展现了黄志丽同志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感人事迹和美丽风采,感人至深、催人奋进。现场不时响起阵阵热烈的掌声。

  福建高院院长马新岚在讲话中强调,黄志丽同志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杰出代表,是厉行“三严三实”、增强党性修养的优秀楷模,是坚持目标主线、提升司法公信的先锋模范。在建党93周年纪念日这个特殊日子,举行黄志丽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大力学习弘扬黄志丽同志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以先进典型为镜子和标杆,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面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全省各级法院要深入学习贯彻周强院长在“最美基层法官”颁奖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最美基层法官”的先进事迹,以黄志丽同志为引领,学习弘扬黄志丽同志的忠诚之美、亲和之美、公正之美、清廉之美,争当信念坚定、司法为民、维护正义、严于律己的好党员好法官。她要求全省法院要以学习弘扬先进典型为动力,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深学细照笃行,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詹红荔、黄志丽等先进典型,不断为人民司法事业注入新动力、增添新活力,推动人民法院工作新发展。

  会前,福建高院召开了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3周年暨机关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表彰大会,对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了表彰。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