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记总书记嘱托——守护绿水青山,福建法院绘就八闽生态工笔画

24.05.2020  22:54
五月,艳阳高照,俯瞰八闽大地,一幅绿意盎然、碧波荡漾的生态画卷尽收眼底。2019年3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多做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相协调相促进的文章,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突出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一年来,福建法院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嘱托,聚焦第一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责任与担当,敢于先行先试,倾力打造最专业的审判组织运行体系、最严格的生态司法制度体系、最严密的生态司法保护体系、最广泛的生态环境多元共建共治共享体系。2019年,全省法院一审审结环境资源案件6648件。福建生态司法多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成立全国首个省级审判机构派驻省河长办法官工作室,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全省河长办法官工作室、巡回审判点、联络点“全覆盖”;成立全国首个流域司法数助治理云平台——水执法与云司法数助治理中心;率先试水“生态司法+审计”制度,实现生态环境资源审判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有机衔接……从严打击、联合保护、修复生态,一桩桩一件件无不诠释福建法院护航八闽生态“美颜”永驻的生动实践。





福建,森林覆盖率全国第一,水资源丰富,河流众多,流域面积大,水资源总量位居华东地区之首,生态资源得天独厚,是绿色发展战略的一大优势,但在生态环境保护上显得格外艰巨。今年4月22日,三明市泰宁县朱口镇某村村民廖某再次“上岗”协助本村河道协管员进行河道管护工作,经过前几次的磨合,他对这份工作基本能得心应手。


廖某因犯盗伐林木罪,泰宁法院对他发出了“护河令”,责令他在2020年3月25日至2021年1月24日期间,履行生态修复人民调解协议约定,对朱口镇南坑溪河道进行管护。管护的主要工作就是保障河道整洁,无垃圾堆放、无大面积漂浮物、无污水直排;日常河道巡查,严防他人非法采沙、电鱼、毒鱼、污染排放等,发现情况要第一时间向河长办法官反馈。


山场是村里的,我不知道还要采伐证,都怪自己不懂法啊!”廖某懊悔地说道,现在他每周都配合协管员打捞、清理河面垃圾,清理岸边脏污,他的辛苦付出也得到了县法院、司法所、村民们的夸赞,村里的溪流更加清澈了,毒鱼、电鱼的现象不存在了。


2019年12月31日,一场简洁而庄重的揭牌仪式在全省同步举行。在福建高院的组织下,全省法院省、市、县三级“驻河长制办公室法官工作室”同步挂牌。此举不仅实现了派驻河长制办公室法官工作室巡回审判点、联络点在全省范围内的“全覆盖”,更有效推动我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机制的无缝衔接。



今年4月29日,三明中院与三明市河长制办公室在派驻河长制办公室法官工作室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协作打造启用了全国首个流域司法数助治理中心——三明市“水执法与云司法数助治理中心”。


一直以来,福建法院把助推福建绿色发展作为人民法院重要的政治责任与历史使命,立足审判职能,通过搭建闽东北、闽西南两大片区生态司法协作平台,构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调有序、协同创新的生态环境审判工作新格局,把预防、管护、打击、惩戒等举措有机结合,提高涉流域生态环境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实现我省重点流域上下游司法保护的协调联动,推动重点流域生态司法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与此同时,福建法院从防和治两个方面出发,坚持严惩重罚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对被告人依法判处污染环境罪、走私废物罪等,在依法适用主刑的同时,加大对罚金、没收违法所得等财产刑的适用力度,提高环境违法的犯罪成本。进一步加强与检察、公安、林业、环保等单位协调互动,构建多元共治格局,全面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

创新是绿色发展的动力,创新是绿色发展的保障。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前要先算“生态账”?在莆田,法院探索创新“生态司法+审计”制度,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点赞。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就此还专门作出批示肯定。





据介绍,该机制在全国尚属首创,是史上最严“生态司法+审计”的融合机制,亦是创新性地将“生态司法+”理念,运用于服务保障新时代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工作的有效措施,在现行法律框架内进行相关制度设计,促进审判机关和审计机关有效衔接配合达成共识,充实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优化创新生态环境审计方式方法,持续完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制度,并积极主动与审计部门沟通协调解决机制衔接操作层面的问题。“我们秉承‘生态司法+’理念,将法院与审计部门的衔接常态化,实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工作模式。”莆田中院生态庭负责人许一新说道。2019年,莆田中院分别在涵江区法院和仙游县法院试水,探索生态审计与生态司法衔接可实行性,将生态“颜值”写进领导干部的政绩中,运用法治的力量守护绿色发展。


一直以来,福建法院始终坚持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协同推进原则,探索创新,敢于试水,大力推进“生态司法+绿色金融”深度融合,强化部门协作,为林区林农享受林业金融产品“福林贷”和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制度提供司法保障。


同时,福建法院大力推进“生态司法+修复保险”的衔接,与保险公司签订《生态环境救助保险合作协议》,以保险方式分担对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责任,将生态修复资金转入保险公司专门账户纳入承保范围。此外,福建法院还特别注重推进生态司法与传播理念的衔接,坚持以案释法,建立集理念传播、成果展示、法治教育、文化推广、保护体验“五大功能”于一体的生态司法教育基地,凝聚各方协作的强大合力,不断构建拓展“生态司法+”体系,为生态环境司法提供更加严密更加完备的服务保障。   



今年4月初,福州市闽侯县人民法院生态庭庭长林孔亮与曾经被判进行公益修复种植的被告黄某一道,来到闽江湿地公园的闽江水资源生态保护司法示范园——闽江樱花园。放眼望去,栽种了几个月的樱花树开始在泥土里稳稳站住脚跟。



当时刚被判罚款种树,我心里多少是有些不服气的。总想着我公司的损失,自己面子挂不住。现在时不时的来看下自己亲手种下的樱花树,我反而体会到了做公益的快乐。”黄某见到眼前的风景一边说一边致谢。

原来,2012年至2017年5月间,黄某及其公司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在闽侯县某村山场占用林地138.51亩,用作超范围采矿、石料加工区等。


2019年10月23日,闽侯法院作出判决,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某公司罚金40万元,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缓刑四年,并责令其在闽江湿地公园的闽江水资源生态保护司法示范点进行异地公益修复,种植指定规格的特色苗木150棵。


今年5月8日,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典型案例”并向社会公布。

我们在审理案件时,力争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更注重的是惩治犯罪和生态环境治理修复的有机结合,将生态环境修复义务的履行纳入量刑情节,有效融合警示教育、环境治理和法治宣传的‘一判三赢’效果”林孔亮说。


2019年以来,福建法院坚持发展与保护并重、防治污染与修复生态并举,大力推进生态修复性司法的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延伸修复范围至水流、海域、滩涂等领域,多层修复、立体保护。探索补种复绿、增殖放流、引流冲污等多种修复形式,将修复手段从原态修复向代偿修复、异地修复等多种形式拓展。建立修复过程中的监督保障、检查验收、评估回访、风险防范等配套机制,加强对环境侵害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的监督或回访。探索建立环境损害修复专项资金制度,有效规范专项资金的筹措渠道、使用范围和审批程序。2019年至今年4月,全省法院共责令缴纳生态修复资金882.78万元,补种管护林木8588.5亩,放流鱼苗174.5万尾。



  责任编辑:林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