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经理不堪买房压力跨省抢金店杀人 被判处死刑

10.01.2015  15:49

    记者昨天从福建省高院获悉,宁德市中院当天对轰动一时的霞浦金店抢劫案进行公开宣判,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原系浙江苍南一家KTV的经理,月收入7000元左右,结婚并育有一子。由于长期租房居住,他的心理很不平衡,迫切希望能早日买房,但是高昂的房价远远超过他的承受能力。为此,陈某决定铤而走险,快速筹够买房的钱。

    2014年4月初,陈某预谋到福建省霞浦县抢劫金店,并准备了斧头、西瓜刀、匕首、挎包、口罩等作案工具。同月21日,他携带上述作案工具潜入霞浦县。经沿街踩点,他选择了霞浦县内的阿旺金店作为抢劫目标。

    同月26日早晨,陈某携带作案工具来到阿旺金店斜对面的小巷,伺机作案。他乘被害人赖某打开卷帘门做卫生之机,冲进店中并拉下卷帘门,持匕首刺中赖某左胸部,致其死亡。随后,陈某撬开店内玻璃柜门,劫取黄金项链、手镯、挂坠等共计228件后离开现场,雇车潜逃。他将劫得的黄金首饰藏匿于租住的浙江省苍南县的出租屋内。

    同月27日,陈某在苍南县销赃时被霞浦县公安局办案人员抓获。经鉴定,被陈某抢走的黄金首饰共计4181.08克,价值112万多元。

    宁德市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共计112万多元,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虽然陈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其犯罪数额巨大,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结果。

    (记者 陈鸿星 通讯员 林志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