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4家市级公立医院启动药改 药品等零差率销售

02.07.2015  11:49

  昨天零时起,漳州4家市属公立医院正式启动药品、耗材零差率改革,此次改革主要包括3部分内容:实行药品、耗材零差率销售;执行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调整后的医保、新农合报销政策。这4家医院分别是漳州市医院、市中医院、市皮肤病防治院、市妇幼保健院。

  昨日,海都记者从漳州市卫生部门获悉该消息。

  化验费降低,调整门诊诊查费

  药品、耗材零差率销售方面,除中药饮片外,西药、中成药、医用耗材实行零差价(即进价=零售价)。

  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面,市属公立医院共调整医疗服务收费项目3614项,调增2773项,调减837项,取消3项收费,即挂号费、病房取暖费、空调降温费,新设便民门诊诊查费1项。检验、化验及大型检查价格也有所降低,CT、彩超等费用平均降幅为10%。

  另外,新调整普通门诊诊查费,合理提高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格。如住院医师普通门诊诊查费医改前价格为1.5元,医改后调整为7元;主任医师普通门诊诊查费医改前价格为7元,现在提高至20元。住院床位费也有所提高,如A类三人间之前费用为每人22元/日,现在提高至每人30元/日。

  降低肿瘤放疗等自付比例

  医保相关报销政策方面,调整后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原有医保属性保持不变。以城镇职工在职人员为例,直肠癌扩大根治术医改前2070元/次,医保报销1925.1元;医改后2484元/次,医保报销2310.12,报销款增加了385.02元。

  住院床位费,按普通床位费——A类三人间为支付标准,参保人员实际床位费低于支付标准的,以实际床位费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高于支付标准的,在支付标准以内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超出部分由参保人员自付。

  降低肿瘤放疗项目自付比例,对原自付比例为20%~10%的肿瘤放疗项目统一调降为5%。

  调整后的医疗服务收费也按规定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报销比例有所调整。例如,提高尿毒症血液透析补偿比例。患者每周可在定点医院接受不超过2次免费血液透析治疗,血液透析费和血透监测费由新农合基金支付90%,定点医院减免10%。超过2次血液透析治疗的,第3次开始按原新农合门诊特殊病种报销政策报销,即新农合基金支付80%,患者自付20%。下调药品目录自付比例。新农合目录内药品费用的个人负担比例,甲类药品100%报销,乙类药品在原有比例的基础上下调5%。(海峡都市报记者 林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