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 省级公立医院药品“零差价”

01.07.2015  11:10

    从今日起,我省省级公立医院及在榕部队医院、福州市级公立医院,同步实行药品和耗材零差率销售。导报记者昨日获悉,作为全国深化医改四个试点省份之一,我省已于今年基本实现设区市和县级公立医院药品、耗材零差率销售。而随着此次省级公立医院改革启动,福建将实现全省范围公立医院药品、耗材零差率销售。

    据了解,所谓药品和耗材零差率,是指医院按照成本价将招标采购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销售给患者,医院不再加价。此次我省药品耗材零差率改革的启动将直接降低药品费用,破除医院“以药补医”的机制。

    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林圣魁介绍,我省此次改革的最直接目的就是控制医院医疗成本,转变医院运行机制。此前,公立医院购进的药品(西药、中成药)是按照购进价格的15%,耗材是按照单价在1000元以下的8%、1000-5000元之间按5%、5000元以上的按3%的比例加价后,再行销售。实行药品和耗材零差率销售后,将停止加价销售,彻底破除传统“以药补医”机制,解决百姓就医“药品贵”的难题。

    据悉,在实行药品和耗材零差率的同时,省属公立医院现行4170项医疗服务价格也有所调整。着重提高了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中医服务以及技术劳务价值高的项目价格,降低药品、高值医用耗材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并实现“四个拉开”,即拉开不同等级医院价格差距,拉开市、县价格差距,拉开不同难易程度的诊疗项目价格差距,拉开不同诊疗水平医生的诊疗价格差距。

    导报记者获悉,实行药品、耗材零差率销售作为公立医院改革的第一步,我省下一步将从建立控费机制、完善激励机制等方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驻福州记者 杨文 林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