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期间全省国税系统各办税服务厅照常上班,营改增纳税人可前往办税

03.05.2016  12:16
尊敬的纳税人:
        为保证营改增顺利实现,方便税制改革首日纳税人使用增值税发票,福建省国家税务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国税系统涉及营改增的部门“5.1”期间(4月30日至5月2日,下同)照常上班,为营改增纳税人提供办税服务。
  “5.1”期间各主管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和省12366咨询服务热线正常上班,您可照常到当地办税服务大厅办理相关营改增业务。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4月28日

文章来源:福建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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