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监狱原监区长受贿 收钱时允许“分期付款”

29.05.2015  22:16

  福州新闻网5月19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王威 通讯员 王光忠 郭其财)记者昨日从福州市检察院获悉,由鼓山地区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福建省福清监狱原监区长(正科级)盛某受贿案落下帷幕。日前,福州市中院对盛某受贿案作出终审裁定,有着20年从警经历的盛某被法院认定于2007年至2013年间,利用手中的权力,收受翁某等8名服刑人员家属钱款,总计16.7万元,帮助或承诺为服刑人员的改造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

  据检方介绍,在盛某负责下的监区,许多服刑人员知道,盛某依据服刑人员刑期的长短、安排工作的种类、呈报减刑假释利益大小的不同而收取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钱财的“潜规则”。

  据查,2009年8月,长乐籍服刑人员刘某听说监狱减刑政策要发生变化,担心到时无法减刑,就让家属送1万元现金给盛某。刘某的家属找到盛某后送给其5000元,让盛某帮忙呈报刘某的减刑申请,事成之后再送上剩余的5000元。盛某答应了,收下5000元后审核同意了刘某的减刑申请。刘某最终减刑成功,刑满释放出狱后他拒绝支付剩余的5000元,盛某只好作罢。

  盛某的权钱“商品”买卖,讲究“公平合理”,既允许服刑人员家属“分期付款”,事未办成又可以商量退款。如服刑人员黄某花钱买了值班员工种后做了近一年,因为监狱政策调整,黄某因政策限制不能再从事该工作,他找到盛某要求退还一半的钱款,盛某也退还了1.5万元给其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