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权收受贿赂 福清监狱一监区长被判处10年

29.05.2015  22:19

  福州新闻网5月19日讯 (福州日报记者 陈敏灵 通讯员 王光忠 郭其财)近日,由鼓山地区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原福清监狱监区长(正科级)盛某受贿案尘埃落定,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盛某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

  经查,从2007年至2013年,有着大学本科学历和20年从警经历的盛某利用手中的权力,收受翁某等8名服刑人员家属钱款总计167000元人民币,帮助或承诺为服刑人员的改造谋取利益。

  去年2月,鼓山地区检察院收到盛某涉嫌受贿的举报信,检察长决定立即对该案进行初查。侦查人员克服监狱刑满释放人员流动性大、不好找,或不愿、不想、不敢说的困难,成功掌握盛某涉嫌受贿的犯罪事实。

  去年4月,鼓山地区检察院依法对盛某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前往福清监狱依法传唤盛某。在法律及检察机关的威慑力面前,盛某交代了受贿事实。

  原来,在盛某负责的监区,许多服刑人员都知道,要想获得减刑假释等“照顾”,要送给盛某几千到几万元不等的“手续费”。

  2009年8月,长乐籍服刑人员刘某听说监狱减刑政策要发生变化,担心到时自己无法减刑,就让家属送1万元给盛某。刘某家属找到盛某送其5000元,让其帮忙呈报刘某的减刑,并允诺事成之后再送上剩余的5000元。盛某答应了,审核同意了刘某的减刑申请。但刘某经减刑最终刑满释放出狱后,拒绝支付剩余的5000元,盛某也只能作罢。

  平潭籍服刑人员黄某因制造毒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犯罪被判17年有期徒刑,2009年年底到福清监狱服刑时已近60岁,因年龄较大,做小工工种比较辛苦,每个月拿的达标分又不高,减刑受到影响。家属送2.7万元现金给盛某后,盛某就将黄某的工种由小工调整为值星员,工种轻松,分数较高。黄某做了近一年后,因监狱政策调整,不能再从事该工种,就找到盛某要求退还一半钱款,盛某爽快退还了1.5万元。

  过了2年,盛某调到其他监区任监区长,黄某得知盛某有更大的权力后又找到盛某,要求继续跟随盛某改造,希望能够继续得到关照。于是,黄某家属又送了2万元现金给盛某,盛某就把黄某调到自己的监区改造,让其能更早减刑出狱。

  晋江籍服刑人员庄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10年有期徒刑,2004年庄某到福清监狱服刑后从事都是小工、车工工种,比较辛苦。2007年,庄某家属送给盛某1万元现金,随后盛某把庄某的工种调整为机修工。2010年,庄某想要假释,就让家属找到盛某,谈好花3万元帮庄某呈报假释。但因庄某家里经济并不宽裕,就约定“分期付款”,如事情没办成可退款。此后,庄某家人共分4次送给盛某2.5万元。后来,因没有被害人谅解书,监狱没有通过庄某的假释申请。庄某出狱后,到福清找到盛某讨要退款,盛某将3.5万元退还给了庄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