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支持福建自贸区创新发展 批准实施5项出入境政策

16.12.2017  09:47

  省公安厅1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公安部为支持福建自贸区创新发展,批准实施的5项出入境便利政策措施。政策惠及群体包括外籍高层次人才、外籍华人、外籍留学生和自贸区企业等,涉及外国人在华永久居留、长期居留和短期签证等。
  申请永久居留门槛降低   对符合认定标准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经福建自贸区管委会推荐,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授权福建省公安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才认定标准,报公安部批准后实施。   解读:按照现行规定,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外国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应由国家部委和省级人民政府推荐才能申请在华永久居留。这一新政实施后,符合《享受出入境及居留便利的福建自贸试验区境外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经福建自贸区福州、厦门、平潭片区管委会推荐,就可以直接向自贸片区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在华永久居留申请。
  申请永久居留条件放宽   外籍华人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在自贸区工作,或在自贸区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我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解读:根据《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在华工作的外国人必须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才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这一新政实施后,具有博士学位或在福建自贸区福州、厦门、平潭片区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我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的外籍华人,可直接申请永久居留。
  签发签证有效期延长   对来当地探望亲属、洽谈商务、开展科教文卫交流活动及处理私人事务的外籍华人,可以签发5年以内多次入出境有效签证;对在当地工作、学习、探亲以及从事私人事务需长期居留的,可以按规定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   解读:根据现有签证规范,来华洽谈商务、科教文卫交流活动的,只能换发入境有效期不超过1年的签证,处理私人事务的甚至只能换发入境有效期短于3个月的签证。这一新政实施后,来福州市、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探望亲属、洽谈商务、开展科教文卫交流活动及处理私人事务的外籍华人可换发5年以内多次入出境有效的签证;在福州市、厦门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作、学习、探亲以及从事私人事务需要长期居留的外籍华人可换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
  鼓励外国留学生创新创业   对具有创新创业意愿的外国留学生,可以凭我国高校毕业证书申请2年至5年有效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进行毕业实习及创新创业活动。其间,被有关单位聘雇的,可以按规定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对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备案的企业邀请前来实习的境外高校外国学生,可在入境口岸申请短期私人事务签证(加注“实习”)入境进行实习活动;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的,也可在境内申请变更为短期私人事务签证(加注“实习”)进行实习活动。   解读:这是一项全新的政策。政策实施后,有助于鼓励我国高校外国留学生在福建省范围内进行创新创业活动。为了方便企业办理登记备案、代办境外高校外国学生口岸签证预先申请,全省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外国人证件受理窗口都增设企业提前代所邀请的外国人申请口岸签证的服务事项。
  入境口岸可申请工作签证   自贸区有关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办妥工作许可证明的,可在入境口岸申请工作签证入境;来不及办理工作许可证明的,可凭企业出具的邀请函件申请人才签证入境。   解读:这一政策实施后,将大大方便自贸区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在我省福州、厦门、泉州和平潭口岸签证机关办理工作签证入境或人才签证入境。
  据介绍,这5项出入境政策实施区域范围,既有在自贸区区域内的,也有涵盖自贸区所在的福州、厦门、平潭行政区域的,还有可在全省范围内实施的。政策实施将为外籍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来福建发展,激励外籍华人来福建创新创业提供极大便利,也为我省自贸区建设和创新发展提供新动能。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