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双创”实施意见明确支持福建自贸试验区人才建设

13.12.2017  04:45

   近日,省政府印发《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激励各类人才流动发展等七个方面政策措施。该《意见》明确支持福建自贸试验区人才建设,提出:对经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自贸试验区内境外高层次人才,可以不受60周岁年龄限制,符合条件可以申请永久居留;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内注册企业工作的外国人,如其已连续两次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且无违法违规问题的,第三次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可以按规定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工资性年收入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规定标准,经工作单位推荐,可以申请永久居留;在自贸试验区工作的外国人申请居留证件的工作时限从15个工作日缩短至7个工作日,高层次人才申请居留证件的工作时限从15个工作日缩短至2个工作日;鼓励海外人才来闽创业创新,继续推进福建自贸试验区国家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建设,以福建自贸试验区为依托,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柔性引才新机制,建立多层次的离岸创业服务支持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