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邮政普遍服务保障办法》明年3月起实行

18.11.2016  16:44

  福州新闻网11月18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朱毓松)省政府日前印发《福建省邮政普遍服务保障办法》,从2017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继《福建省邮政条例》《福建省促进快递行业发展办法》之后,福建出台的第三部邮政业地方立法。办法规定,今后寄件人交寄信件以外的邮件,须凭身份证。邮政企业未实行实名收寄和收寄验视制度的,由邮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根据《办法》,寄件人交寄信件以外的邮件,应如实、完整填写寄递详情单,按规定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遵守关于禁止寄递或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邮政企业应依法实行实名收寄和收寄验视制度,对寄件人交寄的信件以外的邮件,依照规定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对寄递物品进行开封验视。对禁止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用户拒绝验视、拒绝出示身份证明的,不得寄递。

  《办法》要求,邮政企业对用户交寄的邮件,应当及时、准确、安全投递。本省同一城市市区内互寄的信件,应于2天内送达;不同城市市区互寄的信件,应于3天内送达;同一城市市、县际和农村地区互寄的信件,应于4天内送达;不同城市市、县际和农村地区互寄的信件,应于6天内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