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3月1日起 福建寄信件以外的邮件须凭身份证

18.11.2016  14:38

  闽南网11月18日讯 日前,省政府印发《福建省邮政普遍服务保障办法》,将从2017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要求寄件人交寄信件以外的邮件时,须凭身份证。邮政企业未实行实名收寄和收寄验视制度的,将由邮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据了解,办法要求寄件人交寄信件以外的邮件,应当如实、完整填写寄递详情单,按规定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遵守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 定。邮政企业应当依法实行实名收寄和收寄验视制度,对寄件人交寄的信件以外的邮件,依照规定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对寄递物品开封验视。

  此外,对禁止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用户拒绝验视、拒绝出示身份证明的,不得寄递,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及可能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等违法犯罪的 情况,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邮件被盗窃、非法扣留、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丢失、损毁在100件以上的,应当在事件发生48小时内报告;邮件积 压1000件以上的,应当在事件发生24小时内报告。

  办法规定,未按照邮政普遍服务标准提供服务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罚款。寄件人不遵守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规定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由国家安全机关依法 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邮政企业未实行实名收寄和收寄验视制度的,由邮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海都记者 袁丽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