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河长制”实施方案》的解读

03.09.2014  12:30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福建省“河长制”实施方案》,年底前我省将全面推行“河长制”,以遏制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砂、乱截流等“四乱”问题。

  方案指出,河长、河段长是包干河流保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督导下级河段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协调河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上下游之间纠纷,组织整改包干河流突出问题,开展水环境应急事件处置,协调处理流域保护管理、水环境综合整治的重大问题。河长、河段长的联系部门,负责协助河长、河段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定期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河长、河段长。

  据悉,闽江、敖江流域分别由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张志南及副省长陈冬担任河长,省环保厅、省住建厅分别为联系部门,流域所经的市、县(区)政府为责任主体。其中,市委常委、副市长吴贤德及副市长严可仕为我市辖区内闽江段的河段长,联系部门分别为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副市长林瑞良为我市辖区内敖江段的河段长,联系部门为市建委。此外,流域所经的县(市、区)政府还须确定乡(镇、街道)河段长、村级(居委会)专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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