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实施“河长制” 三位副省长挂帅任河长

03.09.2014  19:52

  东南网9月3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练仁福) 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砂、乱截流……今后,河流中的“四乱”问题,有望得到遏制。为全面改善全省水环境、水生态面貌,今年底前,我省将全面实行“河长制”。《福建省“河长制”实施方案》日前正式出台,省政府在《方案》中明确,河长、河段长是包干河流保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据悉,闽江、九龙江、敖江流域分别由省领导担任河长,并确定了一个省直部门为联系部门,流域所经的市、县(区)政府为责任主体。其中,闽江的河长为张志南常务副省长,由省环保厅负责联系;九龙江的河长为陈荣凯副省长,由省水利厅负责联系;敖江的河长为陈冬副省长,由省住建厅负责联系。

  与此同时,市、县(区)政府相关负责人要担任辖区内河流的河段长,同时明确联系部门和责任主体;流域所经的县(市、区)政府要确定乡(镇、街道)河段长、村级(居委会)专管员。

  《方案》特别强调,河长、河段长是包干河流保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督导下级河段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协调河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上下游之间纠纷,组织整改包干河流突出问题,开展水环境应急事件处置,协调处理流域保护管理、水环境综合整治的重大问题。

  其中,省级河长负责指导实施跨设区市流域保护管理和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展督促检查。市、县(区)河长、河段长具体承担辖区内河流调查建档、河流管养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