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政厅着力完善社会组织“有进有出”机制

27.02.2018  11:36

  近年来,福建省民政厅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省两办《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在坚持社会组织依法登记的同时,完善社会组织有序退出机制,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2016年以来,共有30个省级社会组织主动向省民政厅申请注销,其中福建省留学生同学会、福建省美术家协会、福建省戏剧家协会、福建省音乐家协会、福建省舞蹈家协会、福建省曲艺家协会、福建省民间文艺家协会、福建省杂技家协会、福建省电视艺术家协会、福建省摄影家协会、福建省电影家协会等11个社会团体到省民政厅办理了社会团体注销手续,按职能划分到福建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进行群团登记;福建省交通职工技术协会、福建省刑事科学技术学会等19个社会组织完成宗旨使命主动注销。

  为便于社会组织成立,福建民政厅注重在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简政放权上下功夫,落实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允许行业协会商会一业多会、下放异地商会和基金会登记权限、取消社会团体筹备行政审批等政策措施,截至2017年底全省经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28469个,其中社会团体17397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0763个,基金会309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