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民政厅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福建省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2016年2月19日至3月25日,省委省直部门巡视一组对省民政厅党组开展了巡视,并于2016年8月15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切实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一)迅速研究部署,统一思想认识。8月15日巡视反馈会后,省民政厅党组立即召开会议明确巡视整改任务分工,对整改工作进行总体部署。8月17日,召开厅党组扩大会议,对照巡视反馈意见,深刻反思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对巡视整改工作进一步动员部署。厅党组一致认为,省委巡视组的反馈意见,实事求是、中肯深刻,厅党组诚恳接受、坚决整改。厅党组要求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使命感,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认真学习领会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省委巡视工作要求,抓好巡视整改任务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厅党组切实承担起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把整改主体责任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化,切实扛在肩上。厅党组书记池秋娜认真履行巡视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先后3次主持召开厅党组会议,研究部署巡视整改任务,统筹抓好巡视整改工作。厅党组成员按照职责抓好分工范围内的整改工作,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靠前指挥,带领分管处室(单位),对照整改方案逐条研究整改举措,逐项督促落实。9月5日,民政厅组织召开巡视整改工作推进会,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推动整改工作。
(三)研究细化措施,明确整改任务。厅党组紧紧围绕巡视反馈意见,深刻剖析问题原因,逐条逐项研究整改措施,制定了《中共福建省民政厅党组关于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将巡视反馈意见细化为5个方面57个问题,逐一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切实做到领导责任到位、任务分解到位、工作部署到位、制度机制到位。
(四)完善制度机制,狠抓整改落实。厅党组本着对省委负责、对人民负责、对事业负责的态度,对巡视反馈的问题,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按照整改方案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做到完成一项销号一项,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对能够马上解决的问题,坚持立行立改并抓好巩固提高;对需要会同省直其他单位共同完成整改的问题,积极沟通协调,加大推进力度;对需要持续改进的问题,明确任务要求,强化督促落实。同时,以巡视整改为契机,把整改工作尽快见效与建立长效机制有机结合,修订或新制定36项规章制度,做到既治标又治本,从源头上封堵制度漏洞,确保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认真对照巡视反馈意见,逐项抓好整改落实
(一)政治纪律方面
1.关于存在违规逾矩、擅作决策现象的问题。一是针对2014年省民政厅未按规定报省政府审批,新增设1个部门公共预算资金专项和新增33个福彩公益金预算专项的问题,从2015年起,我厅按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将所有项目经费预算(含省级福彩公益金)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并通过省人大审议后,严格按省财政厅批复的部门预算执行。二是针对有的重大问题未经集体研究,个人自行决定的问题,修订完善了《福建省民政厅党组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议事决策的范围,着重围绕议题确定、酝酿、讨论、表决等环节,健全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落实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厅党组在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前,坚持深入调研、充分论证,坚持民主集中制,防止个人说了算或少数人说了算,确保厅党组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二)组织纪律方面
2.关于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不到位的问题。2015年以来,厅党组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和《福建省民政厅党组工作规则》,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凡列入厅党组议事目录的事项,及时征求驻厅纪检组意见,坚持集体研究决定,确保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3.关于超职数配备干部并擅设机构的问题。一是针对厅机关5名调研员兼任副处长,造成副处级领导职数超配4名的问题。2016年8月23日,厅党组研究免去3名厅机关调研员兼任的副处长职务,另外2名调研员兼任的副处长职务已在今年上半年岗位调整中自然免去副处级领导职务。二是关于省民政学校超配1名副校长的问题。2015年9月28日,经厅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省民政学校副校长陈蕊同志交流到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任副主任。但因省民政学校列入第二步脱钩的院校,人事工作冻结无法办理调动手续。今年,按省两办通知厅党组于9月26日研究了陈蕊工作调动事,目前正在办理调动手续。三是针对省福彩中心违规聘任1名副处级主任助理的问题。2016年7月11日,结合干部调配,厅党组研究取消了该中心主任助理岗位设置。四是关于省军休中心超配科级干部2名的问题。一名为2015年10月正营职军转干部程清华同志,2016年4月,省公务员局下达了军转单列科级非领导职数。另一名为该单位工勤人员杨惠英,2000年12月起聘在专技岗位,2006年3月起聘为经济师(中级职称)。2013年1月该同志参加参公事业单位考核对象考试,成绩合格、考核合格,经报请省公务员局同意,从省建阳安置管理站统筹1名科级非领导职务职数,用于省军休中心杨惠英同志参公登记。五是针对在办公室违规设立政研室和信息中心、秘书科等,并配政研室正副主任、信息中心主任、秘书科长的问题。2016年8月23日,厅党组研究决定不再内设政研室、信息中心等机构。六是省军供站等7个直属事业单位超配工勤人员23名,占用管理和专技人员编制问题。由于历史原因,在2008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及2012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清理规范过程中,省军供站等直属事业单位干部及工勤编制设置出现较大变化。如:省军供站于2011年6月向省委编办申请调整省军供站人员结构,2011年7月经省委编办批准,同意将省军供站核定的20名事业编制人员结构调整为:行政管理人员10名、工勤人员10名。2013年1月,省委编办下发了《关于省民政厅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方案的批复》,将省军供站编制人员结构调整为:行政管理人员2名,专业技术人员16名,工勤人员2名,客观上形成了超占工勤编制等历史遗留问题。今后,我们将规范机构设置,强化职数管理,严格执行省委编办、省公务员局批准的编制职数,适时调整人员结构,消化超职数配备及工勤人员占用干部编制的问题。
4.关于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操作不够规范的问题。2016年6月,厅党组研究出台了《中共福建省民政厅党组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程序》、《福建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和《福建省民政厅机关人事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5.关于干部选拔和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一是严格执行新制定的《福建省民政厅机关人事管理办法》和《福建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严格干部选(聘)用、调配工作,规范试用期考核,确保人岗一致。完善干部考察标准和程序,做好干部考核工作。二是坚决清退厅机关长期借用的直属单位干部。2016年8月17日,厅党组研究决定清退所有借用人员。8月25日,所有借用人员清退完毕。厅人事处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做好借用人员工作交接,确保工作平稳运行。同时,健全完善厅机关借用人员制度,规定借调期一般不超过1年;超过3个月的,参加借调支部组织生活;超过6个月的,由借调处室负责年度考核,提出考核建议意见,考核等次由原单位统筹确定。三是清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中心等3个单位人员与机关业务处室混岗使用的人员。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中心、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和省海峡两岸婚姻家庭服务中心,分别为厅机关民间组织管理局、社会救助处、社会事务处的辅助单位,业务工作相互交织延伸,存在共同使用人员等情况。2016年8月17日,经厅党组会议研究,已对混岗使用人员进行了清理。今后,我们将严格按照“三定”方案要求认真履职,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四是严格干部档案管理。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全省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委组通〔2014〕105号)要求,2015年1月至2016年5月,我厅集中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对厅机关(含省老龄办)及直属单位干部档案进行审核,历经集中审核登记、汇总分析、调查核实、组织认定等阶段,最终组织认定206份。并根据省委组织部印发的《关于做好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问答》、《关于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补充问答》,更改了6名干部的出生年月。档案专项核查结果已于2016年6月报送省委组织部。
6.关于省军休中心自2008年5月成立后就没有开展业务工作,16名在编人员全部分散借用在厅机关各处室的问题。1999年省委编办批准成立福建省军队离退休干部接待服务中心,2008年5月更名为福建省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中心。一直以来,保留了少数人员与厅安置办共同承担相关业务职能,大部分人员充实到厅机关各处室工作,形成历史遗留问题。厅党组先后两次进行专题研究,决定结合厅机关处室职能调整,将安置办承担的“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设和管理”职能移交省军休中心。目前,正在与省委编办、省公务员局沟通协调,待批复后即组织实施。
7.关于省福彩中心管理不规范,省福彩中心主任违规领取该中心2015年度绩效奖,长期大量聘用编外人员的问题。一是关于省福彩中心主任违规领取该中心2015年度绩效奖9.8万元(税后83310元)的问题,已于2016年9月29日退还领取的绩效奖83310元。二是关于该中心长期大量聘用编外人员的问题。省福彩中心是厅直属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000年,省编办核定省福彩中心事业编制16个。随着福彩业务逐年扩大,我省福彩销售量由2000年的2.19亿元快速增长到2015年的50.88亿元。为适应业务发展需要,解决编内人手不足的问题,历年来,陆续招聘了一些编外人员。省福彩中心在招聘编外人员的过程中,存在不够规范的现象,厅党组已对省福彩中心领导班子进行了集体诫勉谈话。制定完善了《福建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招聘和管理编外人员的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编外人员的招聘和管理,要求省福彩中心在确需招聘人员时,必须研究提出招聘方案,报厅人事处审核,并向社会公开招聘。
8.关于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问题。一是加大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二是对个人事项报告中存在的财产申报错漏等问题及时进行纠正。今年我们在自查中排查出36人有填报不规范的情况。对此,厅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召开会议,重申填报注意事项和纪律。会后,36人已全部按要求重新规范填报。三是严格执行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填报填写审查把关,对不如实申报的相关人员将严肃处理。2015年,3人因报告个人事项不实被暂缓提拔任用。
(三)廉洁纪律方面
9.关于公务接待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问题。一是2016年4月修订完善了《福建省民政厅公务接待内部管理暂行规定》,对公务接待对象、标准、审批、陪餐人数、经费结算方式等进一步明确规范。二是财务部门加强对报销凭证的审核,对接待经费实行专项管理,每季度在厅机关内部网站公示开支情况,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加强对厅属单位公务接待情况的检查指导。省福彩中心相关人员于2016年9月13日,退回违规接待费用2600元。省民政学校从2016年4月起,在校外接待原则上使用“公务卡”结算。四是严格追责问责。驻厅纪检组和厅机关纪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追责问责。
10.关于违规配备使用公车的问题。一是建立健全制度规定,2016年4月出台了《福建省民政厅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并指导厅属单位制定相关措施办法。二是狠抓制度规定贯彻落实,严格执行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的日常管理、调度与使用、维修与保养、驾驶员管理。三是加强驾驶员队伍教育管理。组织驾驶员学习车辆使用管理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加强驾驶员队伍职业道德和安全教育,落实节假日、双休日公车定点存放、入库封存等制度。2015年12月已将厅本级借用的4辆车全部退还给下属单位。四是严格追责问责。对2名(其中厅级干部1名)违规使用公车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纪立案、处理。
11.关于省福彩中心滥发津补贴及购物卡等问题。省福彩中心已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整改。一是2013年1月,省福彩中心已将本单位购沃尔玛购物卡的15.2万元全部由绩效工资列支,同时退回拟赠送相关单位的4.8万元。二是2016年7月30日,将2013年敬业奖、卫生评比流动红旗奖8.03万元全部转入绩效工资总额列支,将2013年生日蛋糕费8380.8元转入工会经费列支。三是省福彩中心2014年7月4日决定车改前取消中心副职交通补贴,同年9月16日,廖庆文等4位副主任已退还其2013年1月至2014年6月报销的交通补贴。
12.关于会议费违规开支的问题。一是根据《福建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重新修订了《福建省民政厅机关财务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会议的类别、规模、定额标准、会议时间、工作人员比例等具体规定,同时要求会议只能在定点饭店召开,并按规定程序要求做好预算审批。二是加强对会议费报销审核,报销时必须提供会议费预算单和结算单,会议审批文件、参会人员签到表、电子正式发票等原始凭证,禁止现金方式结算。三是每季度将会议费开支情况在厅机关内部网站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13.关于截止2013年12月31日,省民政厅应缴未缴房租收入51.79万元的问题。我厅已于2014年2月如数将房租收入上缴省财政专户,并按照《福建省省级行政机关经营性资产脱钩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将经营性资产全部划转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集中管理。
14.关于2013年福利彩票公益金以现金支付借款11人共71.1万元的问题。此借款全部用于慰问困难群众、优抚对象、残疾儿童、孤寡老人等。每年重大节日期间,省领导、厅领导带队慰问困难群众、优抚对象、残疾儿童、孤寡老人等,所使用的慰问金从我厅年度预算中安排,慰问个人的只能使用现金支付。2015年起,我厅改变慰问方式,主要通过转账方式将慰问金下拨到基层单位,尽可能减少现金支出。
(四)群众纪律方面
15.关于减政放权力度不够大、行动不够迅速的问题。一是全力推进三集中改革。统筹调剂人员编制,充实人员力量,将全厅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部集中到厅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同时进驻省级网上办事大厅。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简化材料提交要求,提高即办事项比例。二是加强执法监督。统一裁量基准,在完善省级审查工作细则的前提下,探索统一全省办理事项的审查工作细则,统一全省民政办理事项的裁量基准。三是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强化对民政监管对象的抽查力度。四是动态调整权力清单。根据《慈善法》和即将修订的社会组织三大条例,调整补充行政职权,并编制发布办事指南,指导开展慈善组织登记、慈善信托备案等工作。
16.关于各种检查、考评、培训较多造成基层忙乱,以及调研不够深入的问题。一是由厅办公室牵头加强工作统筹,科学安排全省性检查、考核和培训工作。二是出台了《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规定》,提出10条具体措施,狠抓机关作风建设。三是规范督导调研工作,今年7月和9月,分别由厅领导带队深入基层开展督导调研,促进各项惠民政策、民政重点工作、重点建设项目落到实处。
17.关于履行社会组织登记服务职责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下发《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登记事项的通知》,对社会组织名称、行政许可办事指南、统一审批时限和档案管理等方面做出规范,并结合下基层检查、调研等指导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做好审批工作。二是进一步简化社会组织办事程序,于2016年3月取消全省社会组织名称预核准(已列入同级政府公布的行政权力或公共服务清单的可继续保留);于今年1月1日实施社会组织“一证一码”,已对9904个社会组织进行赋码。三是全面梳理社会组织登记服务指南,制定了《福建省社会组织登记服务指南》,并于今年3月印发全省实施。制定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名称、审查工作细则,规范办事流程、简化审批手续,已报省审改办,待审定后全省实施。
18.关于殡仪馆环保技改项目推进不力问题。一是加强督导力度。7月上旬,我厅组织对全省民政系统上半年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导时,将此问题纳入重点督导内容,由厅领导带队逐个项目进行督导。二是8月25日组织召开全省公办殡仪馆环保技改工作汇报会,分析问题原因,提出推进措施,明确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时间表。会议要求,2016年10月底前全面开工(除4家整体搬迁的殡仪馆外),2016年12月底前全部投入使用。三是建立跟踪督导检查制度,要求各建设单位定期报告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按计划推进。
19.关于2008年制定的孤儿保障政策、2010年制定的救灾倒房户补助保障标准偏低,未及时修订的问题。一是经与省财政厅沟通,自2017年1月起,提高我省孤儿养育标准,即机构供养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300元,社会散居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每人每月不低于900元。此标准已在《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代拟稿)中进行明确。二是“尼伯特”台风灾害发生后,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及时制定《福建省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将省级农房重建补助标准从原来的一般户1万元、贫困户1.5万元分别提高到2万元与2.5万元;会同人保财险公司提高农房保险理赔标准,全倒房理赔最高标准从原来的1万元提高到2.5万元。
20.关于医养结合养老模式中各项资金的补助类别、比例不明确的问题。一是根据《福建省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此文件由省卫计委牵头,已报送省政府审议)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养老机构医养结合相关工作。结合地方实际转发《民政部卫计委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工作的通知》,改进行政审批工作,支持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及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通过制定统一的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筹建指导书,方便申请人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配合卫计委出台《关于遴选省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的通知》(闽卫家庭〔2016〕111号)和《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的通知》(闽卫家庭〔2016〕112号)两份文件,通过开展医养结合工作试点,积极探索建立系统完整的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指导地方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开展签订合作协议等多种形式的合作。着手研究关于加快“十三五”我省养老产业发展的对策,已草拟我省《关于加快养老产业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加快我省医养结合发展的工作方向。二是进一步加强对《关于加强公办(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设施配置的指导意见》(闽民福〔2014〕319号)和《关于加强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的意见》(闽民福〔2014〕400号)等相关文件落实的监督检查。结合平时深入基层调研了解各地养老服务业发展情况,并通过对全省民政工作督导督查调研,对各地落实两份规范性文件精神的情况进行重点督查。
21.关于惠民政策规定不完善,执行出偏差的问题。一是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和《福建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10月印发《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强化救助资金使用管理。二是修订完善了《福建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专项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2016年9月印发),对救助对象标准、程序、资金使用等进一步明确规范。三是针对低保政策疑难问题加强调研,细化完善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厘清政策界线,加强动态管理,健全退出机制。印发了《关于妥善处理低保对象清核认定有关问题的意见》,制定了《低保对象甄别认定若干问题处理原则》,为低保对象清核认定提供基本遵循,力求做到识别精准、宽严相济、合理合法。四是逐步完善跨部门、常态化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机制,提高精准识别能力。我厅将继续推动核对机制走上常态化、规范化轨道,加快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和自动核对,争取每年对低保家庭等救助对象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核对。五是加大低保监管力度,组织开展2016年度社会救助资金及相关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将低保政策执行、资金发放等情况纳入检查范围。今年以来,我厅派出督导组分赴各地检查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部署实施情况。在全省社会救助工作会议上,结合剖析扶贫领域违规违纪有关典型案例,要求各地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堵塞监管漏洞。配合财政部驻福建专员办开展低保资金监管核查工作,配合省审计厅开展扶贫资金检查调研工作。在8月至11月间以县乡全面自查、省市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以及相关政策执行、监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要求列出问题清单、明确责任主体、限时整改到位。
22.关于2013年省民政厅公用经费挤占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其它就业补助支出等专项费用84.52万元的问题。由于民政工作更多深入基层的特点,往年省财政厅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了我厅救灾、救助、社区建设、退伍就业安置等各项民政工作业务专项经费,以调剂弥补定额公用经费的不足,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转。从2015年起,在财政预算中已将多项业务工作专项经费整合为“民政事务管理经费”,既保证工作开展需求,又区别于专项经费。下一步我厅还将严格对口援助项目资金管理,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指导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3.关于省老龄办挪用“重阳节慰问贫困老年人”专项资金85万元,用于全省“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补助”和“基层老年活动场所改善设施”项目的问题。一是严格按照规定管理使用重阳节(老年节)专项慰问金。2015年重阳节(老年节)专项慰问金仅用于慰问困难老年人和“银龄行动”(为困难老年人送医送药)。其中,直接慰问困难老年人143万元,“银龄行动”7万元。二是加强财务审核审批,不允许由县级老龄办统一代办,做到省、县(区)、村(居)三级签字确认后报销。三是加强慰问金跟踪监督,慰问完成后省老龄办对其中15%的慰问对象进行电话回访。四是举一反三完善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各项资金使用都严格按照省财政厅批复要求执行。
24.关于在2012-2014年福彩公益金“两节走访困难群众”专项中列支民政直属单位机构慰问费72.7万元、村委会社区街道等慰问费25.5万元、其他机构慰问费18.9万元的问题。从2015年起,除了省委、省政府领导确定走访慰问有关社会福利机构、社区街道外,一律取消了对民政直属福利机构和村委会社区街道、其他机构慰问。
25.关于福彩爱心救助项目资金被用于在各种媒体宣传福彩中心业务和单位形象的问题。严格落实新修订的《福建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专项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坚持“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突出“中国福利彩票”品牌形象,进一步做好我省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宣传工作。
26.关于项目补助资金、救灾款物被侵蚀的问题。在调研的基础上,2016年10月印发《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从规范救灾资金使用范围及申请审批程序、落实救灾资金预算安排并及时调整补助标准、实施救灾资金分类救助和社会化发放、强化救灾资金监督管理和问责机制等四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要求各地开展救灾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年度自查,促进监管责任落实,计划于今年年底,结合农房灾后重建工作督查,对市、县级救灾资金分配使用情况进行抽查,确保监管工作落实,使专项资金发挥效益。
27.关于慰问费、福彩公益金发放对象把关不严的问题。我们将严格确定慰问对象,改变慰问金发放方式,通过转账方式将慰问金下拨到基层单位,由基层单位再将慰问金发到困难群众手里。从2015年起,在预算中不安排省福彩中心“爱心救助”项目。对巡视反馈意见中指出的3起福彩公益金发放对象把关不严的问题,已逐一核实整改纠正。
(五)工作纪律方面
28.关于对党风廉政建设研究部署不够具体的问题。一是厅党组于7月7日研究制定了《关于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清单》,细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措施,明确相关责任。二是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驻厅纪检组和厅机关纪委工作汇报,研究党风廉政建设问题。遇到重大问题,及时研究解决。三是重新修订的《福建省民政厅党组工作规则》、厅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等制度规定,都进一步明确了厅党组书记要履行抓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厅党组书记定期或不定期主持召开党组会议,组织学习贯彻中共中央、中央纪委和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指示和要求,及时研究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督促班子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亲自谈话提醒。坚持抓下级“一把手”,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亲自约谈其主要负责人。
29.关于党组对惠民资金安排使用、社会组织规范、采购招投标及财务运行等重要领域监管不力的问题。一是加强监督检查,紧盯重要节点、重点部门、重点事、重点人,每年对机关相关职能处室和直属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二是在重要节点,针对存在问题,提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具体措施。三是加强对民政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促进监管责任落实。每年确定专项资金检查重点,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督查。
30.关于对厅属单位落实八项规定精神监督不够,没有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具体措施,也未开展实质性明察暗访的问题。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民政厅党组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和《中共福建省民政厅党组关于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清单》,制定了《福建省民政厅党风廉政建设明察暗访工作方案》,对厅属单位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监督检查。二是在今年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节日期间,及时下发通知通报,驻厅纪检组会同厅机关纪委深入厅属单位开展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31.关于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一是落实福建省民政厅党组关于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厅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抓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内容、标准和要求等。二是抓好厅党组研究通过的《关于进一步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的通知》的检查落实,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厅领导班子成员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落实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积极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以普通党员身份积极参加学习讨论,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同时积极指导支部党建工作,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方面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教育。
32.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压力传导不够到位,抓“一把手”不够有力的问题。厅党组成员切实履行分管工作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9月下旬,厅领导分别听取了分管范围内的“一把手”(包括非在榕直属单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推进主体责任落实。9月9日,召开了厅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 19个直属单位“一把手”分别汇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组织学习了党风廉政建设政策法规,通报了相关情况,部署了工作,提出了要求。
33.关于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不力,一些党员干部组织观念淡薄,纪律规矩意识不强的问题。一是分管厅领导督促、指导各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二是机关党委每季度对各支部落实主体责任和加强廉政教育情况进行检查指导。三是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党章党规知识竞赛,带动各单位认真开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学习教育,进一步强化纪律规矩意识。四是制定《福建省民政厅党员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健全约谈机制,抓好落实、传导压力,并做好相关记录和资料存档工作。
34.关于监督不够有力,执纪不够严格的问题。去年以来,驻厅纪检组和厅机关纪委加大监督执纪力度,对群众反映的省福彩中心、省民政学校、建宁安置管理站的有关问题,以及责任制检查、财政专项检查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立案调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关于审计发现的未经厅领导集体研究一次性核销大额茶叶、礼品等的问题,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我们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健全财务制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纠治违规违纪问题。关于省福彩中心违规使用29部营销活动弃奖苹果手机的问题,2016年8月已整改到位。
35.关于派驻纪检组履职不够到位的问题。进一步强化派驻纪检组监督执纪问责职能,驻厅纪检组制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坚持挺纪在前,运用“四种形态”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今年以来,已党纪立案5起,其中处级干部3人;实施廉政谈话提醒25人次,提出问责处理建议6人次;对涉及1名处级干部的1件信访件经初核后失实了结;对业务外的5件信访件已移交厅信访部门办理,并反馈举报人。按照忠诚干净担当的目标要求,加强队伍自身建设,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严格规范工作程序,提升履职能力。
36.关于目前省民政厅安排的专项资金中,社区居委会运转补助等6个专项尚未制定相应具体管理制度的问题。厅计财处及相关业务主管处室主动与省财政厅协商,除了已制定《福建省科技文化拥军项目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省财政厅认为专项资金总量少于100万的“补助莆田SOS村专项”、“挂钩帮扶少数民族村”不必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其他3个专项:“社区居委会运转补助专项资金”、“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性经济补助金专项”和“援助对口帮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我们正商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中。
37.关于光荣院维修改造、资助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民政管理事务专项、职业教育专项等项目资金安排缺乏量化标准的问题。一是2014年1月,我厅联合省财政厅转发了《优抚事业单位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光荣院、优抚医院等维护改造项目资金申请、安排予以明确。二是从2015年起,我厅每年制定年度省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明确每类项目的具体资金安排。其中,2015年共安排4类项目,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社会公益服务等3类项目每个项目安排资金25万元,社会组织培训类项目每个项目安排资金10万元。2016年共安排4类项目,扶老助老、关爱儿童助残服务项目每个项目安排资金16万元,社会工作组织项目每个项目安排资金10万元,社会组织培训项目每个项目安排资金7万元。三是从2015年起按照审计、财政部门要求,在部门预算中整合十几项民政业务工作经费为“民政管理事务专项”,制定了《福建省民政厅机关财务管理暂行规定》,明确各项业务工作经费开支标准和审批程序。四是2015年11月联合省财政厅出台了《福建省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对补助标准、范围、补助年限,资金申请、审核、拨付,以及资金管理检查等进行了量化明确。
38.关于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科学,影响防控实效的问题。一是我厅下发了《关于修订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通知》,召开了任务部署会。二是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按照《廉政风险排查和评定说明》,认真排查廉政风险点,研究确定了风险等级,制定防控措施,填报了《廉政风险点及防范措施登记表》。三是厅机关党委牵头组织相关专家对各处室各单位上报的情况进行研究论证,合理确定廉政风险等级,科学制定防控措施。下一步,将公示并出台《福建省民政厅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措施》,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廉政风险防控规范化意识,防止发生问题。
39.关于社会组织领域乱象得不到有效治理的问题。一是按照中央和我省部署做好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部署,成立了全省脱钩联合工作组,印发了《福建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方案》,出台了《全省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实施意见(试行)》。成立了脱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试点方案报经中央联合工作组审定,选取106个省级行业协会参加本年度试点,举办培训班对脱钩试点单位和其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培训。省脱钩联合工作组召开脱钩工作专题会议,通报脱钩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脱钩工作遇到的问题,部署下一阶段脱钩工作,有序推进脱钩工作。二是已起草我省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目前正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三是结合登记、变更、换届等时机,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要求,对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从严把关。截止目前,经省委组织部批准共有392名厅级退(离)休领导干部、182名在职厅级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四是已印发《福建省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制度范本》,进一步规范我省社会组织管理。
40.关于省民政厅党组履行社会组织监管职责不够,对社团设置运作不规范、内部自律机制不健全、信息不透明、社会公众参与监督难度大等影响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问题监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已起草我省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提请省委、省政府印发。二是于9月23日印发《福建省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制度范本》,对社会组织财务管理、信息公开等制度进行规范,引导社会组织完善内部自律机制。三是已着手建设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公开慈善组织相关信息,便于公众进行监督。四是推动建立社会组织新闻发言人制度,进一步畅通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渠道。
41.关于省民政厅2004年至2014年先后安排14位厅领导(其中2人在职)在22个省级社会组织兼职(有的身兼7个职务)的问题。2015年以来,我厅按照中央和省委统一部署,对厅级干部在省级社会组织兼职情况进行了整改。清理后,厅级干部4人已不在社会组织兼职;在社会组织兼职的10人,其中,退休厅级干部9人,在职1人。目前,9名厅级干部在2015年清理规范中已经省委组织部批准,均在1个社会组织兼职。尚有1名厅级干部刚办理退休手续,正在按照程序向省委组织部报请兼职事宜。
42.关于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一是健全财务制度。重新修订了《福建省民政厅机关财务管理暂行规定》,从预算管理、经费分配程序、经费审批权限、物资采购、资产处置、监督检查及预算公开等环节作出详细规定,提高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二是加强会计人员业务培训。组织财会人员学习国家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提高业务水平,加强对原始票据审核力度,坚决杜绝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发生。三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每年对各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八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重点检查。2016年,我厅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对11家财政拨款的厅直属事业单位2014年至2015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专项审计,针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及时整改。
43.关于厅本级2012年未经班子集体研究,一次性核销大额费用84.86万元,部分物品未入库管理的问题。2012年,我厅为积极争取中央有关部门对我省在项目资金方面的支持,多次接待上级相关部门领导和全国性会议代表,分批购买了茶叶、礼品。2015年6月23日,已将未入库管理的物品作了入库登记处理。下一步,一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资产管理制度,落实资产管理责任人。二是严格公用物品出入库登记管理,加强对公用物品使用情况的跟踪检查。三是严格执行办公设备设施、公用物品使用寿命管理,严格报废审批核销制度,切实堵塞漏洞,防止发生问题。
44.关于“2014年民政研究调研课题”评审中,由参评课题作者担任评委,其本人既取得0.3万元评审费,又获得0.3万元奖金的问题。2016年2月,收回了其所得的0.3万元评审费。今后,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调研课题的评审和奖金发放。关于省福彩中心干部职工伙食补助支出报销不规范的问题。2016年2月起,省福彩中心停办中心干部职工食堂,与原承包者解除承包合同。对2名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同时,认真吸取教训,严格规范厅机关干部职工食堂管理。
45.关于采购招标方面的问题。其中:关于我厅2013年为35名优抚对象安装更新假肢未进行政府采购的问题,当时主要是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我省惯例,全省残疾军人配发辅助器械由厅直属单位省假肢中心负责。按照流程,省假肢中心根据厅优抚处出具的《革命伤残军人配给矫形补助器通知书》为残疾军人配发辅助器械,年底由厅计财处、厅纪检组、厅优抚处派人集中审定后由厅计财处一次性据实拨付经费至省假肢中心。关于我厅2012-2014年未经政府集中采购购买350万元办公设备,未编入当年采购预算,主要是工作急需和临时增加人员所需办公设备,由各业务处室自行采购。关于2015年11月在未按程序报批经费的情况下,先行组织开展价值115.8万元的全省婚姻证件印制采购招标的问题,驻厅纪检组及时发现并予以制止。2016年2月4日,经厅长办公会研究通过该项采购经费后,按程序重新组织招标采购。关于省福彩中心2011年3月采取邀标方式确定重庆市鸿海印务公司为价值2759.95万元的福利彩票预制票据中标单位;2013年1月未经招标,与福州森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时限三年、合同金额每年186万元的电视节目合作协议;2013年8-9月,为规避政府采购,将费用56.59万元的“福彩八闽公益行”营销活动,拆分采购金额,分三次与福州森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书等问题,时任省福彩中心主任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针对省福彩中心发生的问题,根据省纪委意见,2016年5月3日厅党组已对分管省福彩中心的副厅长实施诫勉谈话问责处理。
针对采购招标方面的问题,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闽财购〔2014〕27号)要求,2015年以来政府采购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未组织实施无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活动。二是2016年1月制定出台了《福建省民政厅物资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成立了厅机关物资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政府采购各项工作,坚决杜绝未审批先采购、不按规定程序方式采购、拆分采购金额规避政府采购等问题的发生。三是加强对资产购置预算及政府采购计划的管理,拒绝实施无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活动,对年中确实急需采购的物资,必须按规定的程序报财政部门追加采购计划。四是从2014年起,我厅每年通过委托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定10-15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由机关纪委、办公室、计财处、法规处和业务处共同参加进行公开抽号确定。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在政府采购网上公开系统和电子化监管平台进行规范操作,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五是省老年活动中心等厅属单位,根据省民政厅物资采购暂行办法,对原有的单项采购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并严格落实。
三、持续深入抓好整改,不断巩固深化巡视整改工作成果
厅党组将以这次巡视整改为新起点,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努力推进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决落实“两个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坚持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作为全厅各级党组织的重大政治任务。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政令畅通。推动各级党组织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和一岗双责。全力支持保障驻厅纪检组和厅机关纪委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构监督。
(二)坚决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全力推进“十三五”民政改革发展。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民政事业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实施《福建省“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确保把中央社会政策要托底、打赢脱贫攻坚战等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好。强化担当精神,克服畏难情绪,积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破解工作中的难题。加强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切实解决民政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使党的惠民政策真正落实落地,把事关困难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办实办好。以更加坚决的态度和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强民政资金使用管理,确保民政资金安全,提高使用效益。进一步简政放权,不断完善权力和责任清单,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廉洁风险防控,保证和促进民政事业健康发展。
(三)坚持纪律规矩挺在前面,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开展纪律教育,养成纪律自觉。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错必纠,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党员干部。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正确运用“四种形态”,完善制度,堵塞漏洞,防范腐败风险,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机制。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坚持“一案双查四问责”,营造风清气正的民政改革发展环境。
(四)持续巩固巡视整改成果,着力构建管党治党长效机制。始终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劲头不松、力度不减,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和锲而不舍的精神,继续抓好后续整改工作。对已经完成的整改工作,注重巩固整改成果。对尚未完成的整改事项,紧盯不放,善始善终,务求实效。对涉及长远的整改任务,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地向前推进。加强对整改成果的总结和运用,加大制度执行力度,为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91-87676235;邮政信箱: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路44号福建省纪委驻省民政厅纪检组;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
中共福建省民政厅党组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