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商务厅党组 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01.12.2016  17:06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2016年2月20日至3月22日,省委省直部门巡视五组对福建省商务厅党组开展了巡视,并于2016年8月23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抓紧抓实巡视整改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握巡视整改工作的总体要求


  巡视反馈会后,8月29日厅党组书记、厅长黄新銮同志主持召开厅党组会议,逐条学习研究巡视反馈意见,严肃认真正视我厅在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刻认识抓好巡视整改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起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的意识,把巡视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厅党组一致认为,省委巡视充分体现了对我厅工作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是对我厅各项工作的全面体检和有力指导。为做好巡视整改工作,厅党组通过厅党组会、专题民主生活会、党内通报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巡视的要求上来。根据巡视工作要求,针对巡视发现的问题深入剖析,动真碰硬,区分情况,即知即改,加强制度建设,严肃责任追究,切实把巡视整改要求转化为全面从严治党、推动事业发展的具体行动。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主体责任


  厅党组积极承担巡视整改主体责任,立即成立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厅党组书记、厅长黄新銮同志任组长,其他厅党组成员任副组长。下设工作组,由厅党组副书记张秋同志任组长,驻厅纪检组长肖惠亮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财务处、政策法规处、人事处、驻厅纪检组、机关党委有关负责人构成。厅党组书记、厅长黄新銮同志履行巡视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研究整改工作重大事项,部署推动整改落实。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分管领域的整改工作,确保件件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各责任单位主动认领,采取有力措施,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全厅通力协作抓整改,形成了上下联动、协调有序、责任全覆盖的整改工作体系。


  (三)制定巡视整改方案,扎实推进整改工作


  9月14日,厅党组研究制定《省委省直部门巡视五组巡视省商务厅党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与分解方案》,明确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工作要求,将省委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细化分解为31项整改任务,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目标要求、工作时限,形成详细的整改路线图、时间表,确保省委巡视反馈意见零遗漏、全覆盖。各责任单位负起整改责任,对照我厅巡视整改方案,举一反三,逐条逐项抓落实。对已经整改的作出情况说明,对即知即改的立整立改,对带有普遍性、共性的问题,及时堵塞漏洞,完善制度藩篱,对该问责的严肃问责,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四)精心组织落实,强化跟踪督办,确保取得实效


  厅党组主动作为,迅速采取措施,确保责任担当到位、统筹协调到位、跟踪督办到位、整改措施到位。厅党组书记、厅长黄新銮同志切实履行整改职责,把自己摆进去,先后主持召开5次厅党组会、1次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1次巡视整改工作组会议,研究部署跟踪整改工作。班子成员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聚焦巡视反馈意见,主动承担责任,深入剖析,分析问题根源,开展了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了今后工作方向。厅党组副书记张秋同志多次召集巡视整改工作组研究整改落实工作,厅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组长肖惠亮同志受党组委托在9月5日再次召开巡视整改工作动员会,并多次召开驻厅纪检组全体人员会议,研究部署有关移交的问题线索处理工作,要求纪检组集中力量优先研办、认真核查,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要求办理,确保按时限要求,按有关规定处理完毕。驻厅纪检组多次同省委巡视组和巡视办、省纪委有关处室、省审计厅等单位有关人员沟通情况,核对原始资料,商讨处理工作。建立对账销号制度,对各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一项一项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二、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政治纪律方面


  关于退(离)休领导干部社团兼职清理规范工作未落实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针对巡视组反馈的退(离)休领导干部社团兼职清理规范工作未落实到位问题,我厅再次布置开展了厅管社团自查清理、本厅及直属单位退(离)休领导干部摸底清查工作,督促有关社团和退(离)休领导干部落实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彻底整改。


  一是巡视期间,即知即改。我厅即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布置相关社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重点督促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省海峡商务交流协会、省机电科技产品进出口商会加快整改。经厅党组研究通过,3个社团的违规兼职人员均已履行辞职手续,并向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二是印发《中共福建省商务厅党组关于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清理规范工作整改要求的通知》,对本厅及直属单位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情况进行再次清查,对自查工作中新发现的5个问题与巡视组反馈的问题一并处理,督促退(离)休领导干部辞去社团兼职。三是制定下发《福建省商务厅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细化兼职条件和审批备案程序,并按规定对2名退休领导干部(厅级、处级各1名)提交的兼职申请履行了审批备案手续。


  (二)组织纪律方面


  1.关于执行选人用人制度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落实党管干部原则,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和干部任免文书。一是所有干部任免文件均以厅党组名义行文。二是机关科处级干部提任及处级干部轮岗均已提交党组会研究。三是处级干部提任民主推荐,会议推荐范围确定为厅机关副处级及以上干部,个别谈话推荐与考察谈话征求意见分别进行。四是推进干部轮岗交流。今年机关处级干部轮岗6人次,其中处长4人次,调研员2人次。


  2.关于处级干部少报或漏报个人有关事项问题的整改情况。


  从严要求干部,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申报及查核工作规定。一是对2014年度个人有关事项存在少报、漏报问题的6名干部,经函询,责成当事人对漏报内容重新进行填报,书面说明原因,并依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结果处理办法(试行)》作出批评教育等处理。二是根据2015年个人事项报告随机抽查的反馈结果,经函询,责成存在漏报问题的3名干部重新进行填报,并书面说明原因;厅党组根据《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结果处理办法(试行)》,对当事人作出诫勉谈话等处理。三是加强填报指导,在组织申报下一年度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前,邀请省委组织部干监室有关负责同志为我厅干部专题详细讲解填写内容和要求,避免因理解不清而发生漏报情况。四是进一步严格执行重点核查和年度随机抽查规定,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五是加强警示教育,及时通报国内、省内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漏报或隐瞒不报的典型案件,警醒提示全厅干部。


  3.关于干部档案日常管理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严格按照政策标准、规定程序逐项审核清查干部的“三龄二历一身份”等重要信息,全面收集、仔细鉴别、规范整理材料,从严认定。一是根据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的问询结果和《福建省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手册》有关规定,对余立威工作履历重新作出认定,其硕士学历学位由全日制教育变更为在职教育。二是对其他填写不完整的干部档案材料进一步从严比对核查,规范认定。已完成部分干部档案悬疑问题(含涂改问题)的司法鉴定。继续对存在涂改痕迹的干部档案通过笔迹鉴定、赴当事人原籍地查阅原始户籍材料、招工、征兵等存档资料,查阅当事人父母或兄弟姐妹的人事档案等方式鉴别比对,确定涂改前的内容,判定涂改的性质。


  (三)廉洁纪律方面


  1.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关于我厅在新办公楼装修期间违规发放补贴问题的整改情况。对照巡视反馈的问题,厅领导及厅办公室高度重视,即知即改。一是认真自查,我厅在新办公楼维修改造期间发放的补贴共437040元,其中厅机关干部(公务员)领取的施工现场津贴共计156420元, 其他临时人员、工勤人员等有关现场管理人员领取的施工现场津贴共计280620元。目前,领取施工现场津贴的全体9名干部(公务员)向办公室基建财务全额退回156420元。二是厅党组主要负责人约谈了分管领导,分管领导约谈了维修工作现场负责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


  关于省外资企业指导联络中心违规发放“开门红”红包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已责成原联络中心在编人员(含退休人员)4人于9月7日退回违规发放的“开门红” 红包1200元。二是由于原联络中心已于2014年11月整合撤并为贸促中心,由贸促中心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加强制度建设。三是除巡视整改反馈意见之外,贸促中心举一反三,经自查新发现原联络中心违规发放“13薪”32721元,已于10月10日退回在编人员4人“13薪”20182元(原在编人员5人,非在编2人,辞职3人,实4人退回)。


  关于省贸易促进中心(筹划中心)以过节费、展览费、加班费、新开拓项目奖等名目违规发放补贴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在编人员12人于10月10日前退回超绩效工资总额违规发放的2014年过节费、高温费、展览会加班费、业务项目提成等49124元;2015年超绩效工资总额违规发放的展览会加班费、新开拓项目奖等75391元,因原有在编人员1人辞去公职,已实退回11人共计56854元。二是完善规章制度,调整了贸促中心工资制度,在编人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执行,取消各类津补贴,保留加班费纳入绩效工资总额核算;将社会化用工工资结构规范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经调整的社会化用工工资已征求全体职工意见并经中心主任办公会议审定。三是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学习及相关财务管理培训,规范绩效工资发放,坚决杜绝类似事情的发生。四是建立长效监督机制,中心党支部设立纪检委员,各业务部门设立党员纪检联络员,不定期对工资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关于厅机关公务用车运行费超预算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根据《关于省直参改单位取消车辆封存驾驶的通知》)(闽车改办〔2016〕4号)和《福建省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闽委办发〔2015〕54号)文件精神,我厅按要求于2月25日完成车改工作。二是制订车辆管理规定,加强公车运行维护费管理。我厅结合这次公车改革,为抓好整改及加强车辆管理工作,研究制定了《福建省商务厅机关车辆管理暂行规定》(厅内行文〔2016〕61号)。对保留车辆运行费用,严格按标准进行管控,从源头上防止车辆运行经费超支。加强车辆日常维修、保养、用油等管理,落实公务用车保险、加油等定点采购制度;实行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回单位停放和节假日封存制度,加强对驾驶人员管理,杜绝浪费和公车私用行为。


  关于省贸易促进中心、省外资企业指导联络中心公务接待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经自查,由相关责任人对2015年公务接待公函及公务接待审批单进行梳理,对接待结算清单仍有缺失的,责成经办人作出说明。二是加强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目前已完成财务制度、费用核销流程的修订工作。三是责成财务部门严格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严格审核审批,加强监管,坚决杜绝上述问题的出现。


  关于省电子口岸管理中心公务接待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经自查,2015年1月至2016年9月中心公务接待共计15645元,对未附公务接待函、接待审批单、结算清单等凭证的问题作出整改。一是由中心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科室逐一核实,补齐相关单据,完善报销手续。二是举一反三,强化廉政意识,针对管理薄弱环节,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和绩效工资管理,认真执行上级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关于有的单位出国出境礼品采购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经认真自查核实,明确责任主体,不仅贸促中心,还发现厅办公室也存在公务接待超标准、不规范等问题,暴露出相关人员未能及时深入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审核把关不严,商务厅即知即改,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强化遵规守纪意识。二是落实好相关各项规定,严格执行《福建省党政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规定,杜绝此类情况发生。三是责成省贸促中心全面自查2013至2015年中心承办的各类赴境外经贸交流出访团组礼品采购附件清单不规范的情况。对未付明细凭证的出访团组礼品采购已梳理归口相关资料附件,对附件资料仍不完整的,责成经办人作出说明。四是督促省贸易促进中心规范承办出访团组代购礼品操作流程。已完成修订承办出访团组的业务流程和费用核销流程。明确规定代办出访团组礼品购买,经办人应在与委托方签订委托协议中,要求委托方明确代购礼品的品类、单价、数量,并提供预算审批件,经办人依据委托协议办理礼品代购,并取得代购礼品正式票据及附件清单。同时规定代购出访团组礼品费用核销,应提供礼品费用预算审批、正式票据及品类、单价、数量等明细清单。五是加强财务审核把关,不定期抽查有关财务制度及公务出国出境情况和承办出访团组、代购礼品的执行情况,杜绝类似情况的发生。


  2.关于个别领导干部利用政府公共资源经商牟利问题。


  关于原省外经贸干部培训中心负责人成立新源公司,将省外经贸干部培训中心业务承揽到新源公司,公私混淆,以及新源公司设有“两套账”,涉嫌转移利润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厅党组书记、厅长黄新銮同志2次对其约谈,要求正确对待巡视组反馈的问题,客观真实的向组织说明情况,坚决按照巡视组的要求抓好整改。二是驻厅纪检组初步核实完毕,已转为党纪立案查处。三是厅党组研究决定不再续聘其担任省国际投资促进中心主任、法定代表人,不再聘任其省外经贸干部培训中心主任、法定代表人职务,转聘到其他岗位。


  关于其在新源公司领取薪酬,并给自己女儿在大学读书期间发放工资奖金问题的整改情况。其已将给女儿发放的工资奖金28.508万元退回新源公司,另外,其本人在新源公司领取的薪酬36.3422万元,将根据驻厅纪检组调查结果,一并进行相应处理。


  关于其把个人所有写字楼租赁给培训中心和新源公司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根据我厅《关于外经贸广场4层有关事项的通知》,外经贸广场4层于今年7月下旬装修完毕,干训中心已正式迁入办公,同时终止山海大厦租用合同。二是关于年租金收入问题,驻厅纪检组正在核查。


  关于厅属筹划中心负责人成立公司从事营利性活动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驻厅纪检组已初核完毕,根据初核情况,鉴于此事在省委巡视之前(2015年8月)已整改注销该公司,同时今年在省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已给予党纪立案处分和全省通报,因此不再党纪立案,给予诫勉谈话处理。二是鉴于其在省贸促中心(原厅属筹划中心已整合变更为省贸易促进中心)任职年限较长,根据省委省直巡视五组的意见,厅党组决定免去其省贸易促进中心主任、法定代表人职务,进行轮岗到其他岗位。


  原省外经贸干部培训中心负责人2001年2月、原省贸易促进中心负责人2003年7月分别成立公司(该公司已于2015年8月注销),涉嫌利用政府公共资源经商牟利,原因复杂,时间跨度大,当时的原省外经贸厅党组没有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应当承担责任。为避免以后发生类似的情形,商务厅党组将加强政治纪律规矩学习,把握党章党规要求,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明确厅机关干部和厅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含聘任制的领导人员)一律不得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杜绝发生类似情况。


  3.关于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团违规兼职取酬问题整改情况。


  督促退(离)休兼职人员清退违规领取的报酬,建立健全在社团兼职退(离)休领导干部取酬情况报告及审核监督制度。一是督促巡视工作中发现存在违规取酬问题的4名退休领导干部及时整改,4名干部均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于9月30日前将所取报酬全额退回社团,共计137474元。二是对本厅及直属单位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情况再清查,新发现的存在违规取酬问题2名退休领导干部与巡视组反馈的问题一并处理,于9月30日前将所取报酬全额退回社团,共计34500元。三是制定下发《福建省商务厅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本厅及所属单位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期间不得取酬,应定期报告履职及执行不取酬纪律的情况,完善报告审核办法,形成长效机制。


  (四)工作纪律方面


  1.关于“两个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问题。


  关于厅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厅党组深刻认识到抓好党建就是最大的政绩,进一步增强“四种意识”,按照省委“五抓五看”工作要求,切实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记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上。一是抓加强教育。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党组中心组学习了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省领导讲话精神,以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实施办法》等重要文件。厅党组成员带头上党课,督促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坚持每季度对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集体约谈,现已召开3次季度廉政提醒(集体约谈)会,每次谈话提醒100多名处级干部,传达中央及我省通报的有关违纪违规典型案例,对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提出具体要求,时刻绷紧廉政弦、纪律弦。二是抓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我厅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制定我厅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调整了厅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并出台《省商务厅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主要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坚持要求各支部报送履行主体责任双月报表,推动各处室“一把手”和各支部书记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同时,有针对性地出台规范性文件,如,修订商务发展资金公示及使用管理等有关文件,制定我厅机关车辆管理等有关规定,召开财务报销规范培训会,进一步加强监管。三是抓“一把手”。厅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签订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督促党组班子成员切实履行职责范围内的主体责任。厅党组书记黄新銮同志对未能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的3名班子成员进行了约谈和批评。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分别与分管处室、厅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多次找相关责任人谈话提醒,加强监督检查,层层传导压力。四是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厅党组支持驻厅纪检组认真按照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落实省纪委向省一级党政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方案》精神,综合运用“四种形态”,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大问题线索的发现和处理力度。对轻微违纪的情况坚持轻处分,批评教育8人,诫勉谈话9人。对违纪违规问题严肃问责,给予党员领导干部纪律处分3人。五是抓部署检查落实。厅党组坚持党建工作和商务中心工作两手抓、两手硬。年初召开党建工作会议和廉政工作会议,部署全年的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督促党组成员主动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员干部监督,要求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督促各处室、各单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7月对厅属各单位2015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开展检查,重点抽查4家单位,发现问题14个,4家单位已按要求进行整改。8月组织排查党费收缴情况,要求全厅党员按时足额缴纳党费。


  关于纪检监察机构不够健全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厅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导。制定了《关于加强厅属事业单位纪检监察工作的实施意见》,从总体要求和队伍建设、监督内容、监督方式、保障措施等5个方面做了明确规定,规范厅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建立起定期汇报制度,加强指导监督。二是加强厅属单位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设有支委会的已全部设纪检委员,未设支委会的由党建联络员兼纪检联络员,明确其监督责任。同时,召集厅属单位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专项培训,提高履职能力水平。三是建立厅直机关纪委委员挂点指导厅属事业单位机制,加强上下联动。制定《关于厅直机关纪委委员挂点指导厅属事业单位纪检监察工作的分工方案》,由机关纪委委员对挂点单位进行监督与指导,及时听取汇报,适时参加会议,了解其履行“两个责任”和廉洁从业的情况,形成工作合力,督促其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关于原省电子口岸管理中心主任周某2015年在单位报销个人手机话费问题的整改情况。电子口岸中心高度重视这一问题,当即责成当事人退回报销款项,并通报批评。一是中心支部召开全体党员会议,对周锋同志报销个人话费的问题进行了通报批评。周锋同志本人也深刻认识到违规报销个人手机话费问题的严重性,并在支部会议上作了认真检讨。二是2016年9月21日,周锋同志退还所报销的个人手机话费1840.53元,存入中心银行账户。


  关于纪律审查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现象问题的整改情况。今年以来,驻厅纪检组以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检查和省委巡视商务厅为契机,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以监督、执纪、问责为抓手,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认真落实监督责任。一是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严格落实“六大纪律”,坚持有案必查,违纪必纠。1-10月,共受理处置问题线索15条,立案查处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目前已结案3件。其中,查处原市场秩序处1名副处级干部吴剑清同志,2003年在南平任职时违规设立“小金库”问题,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查处原厅属福建省贸易促进中心负责人(正处长级)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有关精神,组织并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聚餐活动,给予党纪处分;查处厅属单位原省电子口岸管理中心主任周锋同志(正处长级)长期借用单位资金不还问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撤职处分。对巡视反馈意见中涉及的违纪问题线索,驻厅纪检组高度重视,认真研办。其中,对涉嫌违规决策造成损失的省外经贸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人的问题,现已初核完毕,并于10月10日转为党纪立案,拟给予党纪处分;对涉嫌违规经商办企业、从事营利活动的原省贸易促进中心负责人的问题,已初步核实完毕,根据初核情况,鉴于此事在省委巡视之前(2015年8月)已整改注销该公司,同时今年在省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已给予党纪立案处分和全省通报,因此不再党纪立案,给予诫勉谈话处理;对原省国际投资促进中心、原省外经贸干部培训中心负责人,涉嫌利用政府公共资源经商牟利问题,初步核实完毕,已转为党纪立案,拟给予党纪处分。二是加大诫勉谈话、批评教育力度,充分运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第一种形态。1-10月,共计对7名处级领导干部、2名科级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对2名处级干部进行批评教育。其中,因超标准接待、违规收受礼品、出差绕道、不按规定如实申报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工作纪律等,分别给予6名正处长级干部诫勉谈话处理。1-10月,共对6件次进行函询,由于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责令省电子口岸中心、省贸促中心、厅办公室、厅机关工会等4个单位写出书面检查;厅党组书记黄新銮同志和驻厅纪检组对未能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的3名班子成员进行了约谈和批评。三是加大违规资金追缴力度。监督、督促追回(挽回)违规发放津补贴、兼职取酬、经商牟利、骗取专项补贴等资金共计369.45万元。通过严肃查处和挺纪在前,使监督、执纪、问责真正落到实处,纠正纪律审查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


  2.关于 “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


  (1)专项资金分配存在权力寻租空间问题


  关于我厅2014年11月以前的专项资金下拨没有经集体研究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认真执行2014年12月制发的《福建省商务厅项目资金管理若干规定》(厅内行文〔2014〕57号)有关资金审拨集体研究等具体要求,按照项目类别和金额大小提请相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二是运用惠企资金项目权力运行网上公开系统、政府采购权力运行网上公开系统、商务资金管理系统等进行全流程管理,并积极组织厅内人员参加操作培训,推动资金项目全面公开。三是进一步修订、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我厅已出台《福建省商务发展性资金项目公示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正在着手进行《福建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商务厅项目资金管理若干规定》的修订工作,目前已拟好征求意见稿,并已与省财政厅沟通完毕,拟于近期上会审议。


  关于我厅2014年查处福建省某公司骗取培训补贴2015年仍给予专项补助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追回福建省某公司2015年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适应性培训补助24.10万元,上缴国库。二是加强工作人员廉政教育和管理。举一反三,不断增强各位工作人员廉政意识。强化“风险点”防控工作,努力从制度、机制和团队建设上保障不出问题。三是进一步修改完善《福建省投资促进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补充完善企业违规、违法行为界定等方面的内容,作为今后执行的依据。


  关于2014年海关查处三明市驰瑞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通过虚假代理出口获得我厅专项补助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经函询三明市商务局,了解到2014年三明市驰瑞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有3笔出口业务被海关查处,但不涉及运费补助政策。同时,福州海关并无对该公司以及其他获得运费补助企业虚假代理情况的查处情况。二是外贸处开展全处核查工作,经核查并未发现涉及该项资金政策的工作人员在办理专项补贴业务存在违规问题。省外货源经省内口岸出口运费补助政策直接基于海关权威统计数据,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对2014年度运费补助政策真实性进行专项核查的报告,按照补助标准计算得出企业应得补助金额。三是我厅将对有关运补政策进行调整,只针对有出口退税企业(出口退税比例应过半)开展“运补出口”的增量进行补贴,有效防止运补政策项下的数据虚高现象。


  关于泉州市7家关联公司涉嫌虚假出口骗取政府补贴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我厅外贸处于9月22日发函泉州市商务局要求核实7家公司涉嫌骗补问题。二是我厅陈少和副厅长于10月9日带队赴泉州核查7家公司相关情况。三是10月15日,厅党组书记、厅长黄新銮同志主持召开党组会议,会后成立专项核查组,进一步调查核实。四是泉州市商务局已暂扣某公司出口涉嫌骗补资金269.4万元。同时对该公司所应拨付资金进行清理,在清理期间停止该公司资金拨付。五是我厅正式行文责成泉州市商务局进一步深入调查,如骗补事实成立,要求追回已拨付的资金,否则我厅将在下一年度扣减泉州市发展性资金。六是调整资金拨付的进度,要求各地市商务部门对此类资金扶持由年中拨付调整为下年海关数据公布之后拨付,以确保出口数据的真实性。七是我厅将进一步规范资金内部管理,坚持重要资金、项目、事项集体研究。同时,建立外贸专项资金黑名单制度,将存在违法、违规经营、骗取财政补助的企业纳入黑名单,在追讨资金的同时取消其补助资格,直至其完全符合政策规定。


  (2)关于办展业务和工程项目未按规定实行招投标问题


  关于办展业务未按规定实行招投标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广交会对我省意义重大,我省每届参加广交会企业多达1330多家、展位3380多个、代表1万多名。因此,2013年我厅确定2014年第115、116届广交会展务承办单位实行公开征选,并由厅内熟悉广交会工作的处室人员组成评选工作组,成员包括外贸、计财、加工贸易、机电、自贸区、法规、纪检监察等单位13位同志。工作组下设评委组和监督组,纪检监察室、法规处人员履行监督职能,不参与评分。综合得分最高的参选单位经厅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作为承办单位。二是根据《福建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闽政办〔2014〕11号)将“主办相关会展活动”的“技术性、事务性、辅助性工作交由事业单位承担”的要求,将我省(省团)华交会、广交会的有关组展工作,交由厅属事业单位福建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筹划中心(已整合变更为省贸易促进中心)负责办理。三是根据2015年10月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七条措施》,明确从2015年10月起,免除企业参加广交会、华交会的综合服务费,所需资金由省级商务发展资金统筹安排,严格按照大会组委会的收费标准,代收代付,不向参展企业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四是鉴于广交会、华交会展务承办费用已由财政性资金全额保障,根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要求,我厅目前正积极推进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选定广交会、华交会展务承办单位的工作。


  关于工程项目未按规定实行招投标以及大楼存在明显质量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按照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要求,我厅需在2015年6月完成搬迁工作,我厅新办公楼维修施工时间紧,工程加固量大,一般的招标难以满足按时保质完成此项工程。因此,我厅出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申请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请示省政府同意后,我厅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选择施工队伍。今后,我厅的工程项目将严格按照规定实行招投标。二是由于该项目大楼是已经使用了二十多年的旧楼,大楼本身就已经存在一些缺陷,有些缺陷通过维修改造还是无法得到彻底解决,施工单位已逐项排查并完善。到目前为止未发现较大质量问题,且施工队还没有撤离现场,个别地方维修出现问题,一经发现我们马上让施工队进行整改完善。


  (3)关于我厅违规将三套商住房租金转入工会账户核算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2016年9月5日,机关工会已将三套商住房租金收入64500元从厅机关工会账户转到商务厅财务处账户作暂收款代管。二是自2016年9月30日已与租赁的三家公司清点了物品,收回了钥匙。三是三套商住房由厅办公室代管,作为厅机关职工周转房使用。四是经专题会议确定,有关租金和资产待今后清产核资时,一并申报处理。五是加强工会财务规章制度学习,严格执行账务收支两条线规定,确保今后不再发生此类的问题。


  3.关于“四风”问题仍然存在问题。


  关于班子成员下基层偏少,在指导推进工作、增强实效上有待加强问题的整改情况。根据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厅办公室结合年度商务工作任务,提出厅领导班子成员下基层工作计划方案,经征求相关处室意见后,已报请厅领导审定同意。根据工作方案要求,今后厅领导每个季度安排不少于10天的时间带队深入基层开展调研。


  关于新办公楼启用后,厅领导中午在机关食堂用餐时“开小灶”问题的整改情况。我厅对中午厅领导用餐“开小灶”进行整改,现厅领导用的午餐饭菜是同全厅干部职工一样的食堂大锅菜、大锅饭。


  关于在办公用房紧张的情况下,厅领导还配有休息间,群众对此多有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根据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厅领导休息间改作防汛救灾值班室。根据工作需要,省政府办公厅批复增列我厅为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在救灾期间,为增强应急反应能力,更好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及时解决救灾和保障供应问题,除厅主要领导到达现场指挥外,其他厅领导在办公室24小时轮流值班,故设立防汛救灾值班室。


  三、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巡视期间,巡视组共移交了8条问题线索,其中通过信访件移交的信访问题线索5条,通过8月23日巡视反馈意见移交的问题线索3条。驻厅纪检组认真履行监督执纪职责,对巡视组反馈的问题线索优先研办、全面核查,共初核6件,函询2件,立案3件。此外,驻厅纪检组主动处置巡视外的问题线索6件,立案2件。本轮巡视以来,驻厅纪检组合计处理问题线索14条,立案5件,均为处级干部;结案3件,给予1名处级干部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行政撤职,给予1名处级干部党内警告处分并调整岗位,给予1名处级干部行政记大过处分;对7名处级干部和2名科级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有关情况如下:


  1.巡视移交问题线索的处置情况。针对巡视组移交的8条问题线索,驻厅纪检组共初核6件,谈话函询2件,立案3件。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副调研员吴剑清同志因在南平工作期间涉嫌挪用资金以及违规设立小金库问题被政纪立案,2016年3月,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福建省外经贸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人因违规决策造成资金损失,于2016年10月10日被党纪立案,案件已调查终结,目前正在审理中;原福建省外经贸干部培训中心、原福建省国际投资促进中心负责人涉嫌利用政府公共资源经商牟利,于2016年10月31日被党纪立案,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


   2.巡视期间其他问题线索的处置情况。巡视期间,其他非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6件,驻厅纪检组初核2件、谈话函询4件,立案2件。原省电子口岸管理中心(省国际电子商务中心)主任周锋同志因长期借用单位资金不还被党纪立案,2016年9月,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并行政撤职处分。原省贸易促进中心负责人因违规组织公款吃喝被政纪立案,2016年9月,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并调整工作岗位,省纪委将其作为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在全省通报。经谈话函询的问题线索,因反映的问题轻微,驻厅纪检组予以适当处理,对4名处级干部进行诫勉谈话。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在省委省直部门巡视五组的指导下,我厅巡视整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厅党组清醒地认识到继续深化、巩固整改成果永远在路上。对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要抓紧跟踪督办,继续深入推进整改工作。一是对涉嫌违规决策造成损失的省外经贸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人的问题,现已初核完毕,并于10月10日予以党纪立案,于10月31日前完成案件调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并于11月10日前按程序报省直纪工委审理。二是对涉嫌违规经商办企业、从事营利活动的原省贸易促进中心负责人的问题,已初核完毕,根据初核情况,拟于11月10前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三是对原省国际投资促进中心、原省外经贸干部培训中心负责人,涉嫌利用政府公共资源经商牟利问题,已初步核实完毕,并于10月31日对其违纪问题予以党纪立案,拟于11月10日前完成调查,提出处理建议,并于11月20日前按程序报送审理。四是对泉州7家关联企业涉嫌虚假出口骗取政府补贴问题,我厅已责成泉州市商务局进一步深入调查,如骗补事实成立,要求追回已拨付的资金,否则我厅将在下一年度扣减泉州市发展性资金。将根据核查结果,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如有发现有关国家工作人员从中获取利益,将按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相关纪检监督部门依规依纪查处。


  下一步,我们将以此次整改工作为契机,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在抓常抓长上做文章,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下功夫,用好巡视整改成果,促进全厅商务事业稳步发展。


  (一)严格履行“两个责任”。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厅党组要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化党章党规学习,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党建工作与商务工作两手抓,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切实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不断强化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按照省委“五抓五看”要求,层层传导压力。厅党组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驻厅纪检组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加大厅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力度,全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完善选人用人制度。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干部管理文件制度,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拨任用程序和条件,加强选人用人监督检查,从严规范干部任用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各个环节,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继续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深化离退休干部社团兼职取酬问题清理工作,严格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规范人事档案管理,明确厅机关干部和厅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含聘任制的领导人员)一律不得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商务干部队伍。


  (三)完善制度建设。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完善厅党组会、厅长办公会和厅长专题会议机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抓紧修订完善《福建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商务厅项目资金管理若干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审定、使用、管理各项财政资金,推进惠企资金权力运行网上公开,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严格执行工程项目招投标、政府集中采购等有关制度规定,不断完善展位分配、干部聘任等相关配套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堵塞漏洞。


  (四)深化作风建设。落实厅领导下基层调研工作方案,把改进工作作风、为基层办实事作为根本出发点,经常深入基层一线调查研究,解决改革发展中的实际问题,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增进与基层群众的思想感情。抓好对党章党规的学习教育,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使纪律成为落实规定、纠正“四风”的戒尺。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公车管理和各类报销审批程序,加大对违规发放津补贴整治力度。


  (五)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违纪违规问题“零容忍”。继续运用和把握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加强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加强廉政谈话提醒,加大廉政教育力度,防范于未然;对违规违纪行为,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原则,加强问责,以问责警醒干部,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信号,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氛围。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91-87753


  731;邮政信箱 福建省商务厅巡视整改工作组(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118号机关党委收,350003);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中共福建省商务厅党组


                                                            2016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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