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厦门老字号保护发展办法》的决定

05.12.2016  21:47

(2016年12月2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厦门老字号保护发展办法》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内容与上位法没有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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