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 保护条例》的决定

05.12.2016  21:47

(2016年12月2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条例》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内容与上位法没有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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