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记总书记嘱托——勇于先行先试 福建法院走出助推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径

23.05.2020  10:22

福建,地处祖国东南沿海,与宝岛台湾地最近、缘最深、情最浓,在推进两岸融合发展中具有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

2019年3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努力把福建建设成为台胞台企登陆的第一家园。一年来,福建法院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台工作重要论述,充分发挥对台区位优势、政策优势和先行优势,深入推动涉台司法创新发展工程,持续推进案件审判专业化、司法互助规范化、司法服务精细化、司法交流常态化,为将福建建设成为台胞台企登陆的第一家园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




先行先试,打出司法惠台“组合拳

福建法院紧紧围绕保障率先同台湾同胞分享大陆发展机遇,大力加强和创新涉台司法工作,进一步升级细化惠及台胞政策措施,努力让台湾同胞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为促进中央有关部门“31条惠及台胞措施”和福建省“66条实施意见”在全省法院落实见效,2019年2月22日,福建高院落实“政策包”,打出“组合拳”,率先发布实施《关于进一步发挥司法职能 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坚持平等保护、全面保护、依法保护,从全面发挥台胞权益保护职能、切实维护台胞平等诉讼权利、积极完善台胞诉讼服务机制、支持鼓励台胞有序参与司法等四个方面提出59条司法惠台具体举措。“59条”措施紧密结合我省法院工作实际,坚持先行先试、务实创新。59条具体举措中,80%以上属于福建法院的创新性举措。“福建法院有基础、有条件,更有责任在贯彻落实中央对台工作大政方针中走在前、行在先,在推进两岸融合发展、增进台湾同胞福祉中尽责担当,多作贡献。”福建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谢开红如是说。


持续发力,完善专业审判新平台

  福建法院审理各类涉台案件和办理涉台司法互助案件均占大陆法院总数的40%左右,两类案件不仅数量大、类型全、覆盖面广,而且新类型案件多,需要研究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也多。涉台审判专业化发展呼之欲出。

  福建法院瞄准涉台审判专业化持续发力。早在2007年,漳州中院就率先成立全国首个涉台审判庭,2012年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成立全国首个涉台法庭。历经10余载的发展,全省法院涉台审判组织机构设置、涉台案件审理、司法互助网络建设等方面始终走在全国法院前列。  “59条”措施中,福建高院提出要进一步健全专业化涉台审判组织,在全省法院设立专门审理涉台案件的审判庭、合议庭或审判团队,积极构建由具有相应知识背景和专业素质法官对涉台案件集中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涉台案件及时立案、及时审结、及时执行保障机制。  福建法院涉台司法专业化审判的优势在实践中不断凸显。福建高院台办主任张锦萍告诉记者,“近年来,首例申请认可台湾地区仲裁裁决、首例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核定的乡镇市调解委员会调解书、首例申请认可台湾地区刑事附带民事和解笔录等多个标志性案件均出自福建法院,并得到圆满解决,为切实保障两岸当事人合法权益、减轻两岸当事人诉累,积累了福建经验。


增进福祉,创新权益保障新机制

  福建法院始终秉持“两岸一家亲”理念,不断创新台胞台企诉讼权益保障机制,切实增进两岸同胞共同福祉。全省法院推广在各设区市台湾同胞服务中心,以及台湾同胞聚集地、台商投资区、台湾农民创业园区、台湾青年就业创业基地等设立台胞权益保障法官工作室、司法服务联络点、巡回法庭,靠前提供司法服务,有效打通涉台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截至目前,全省已成立60个台胞权益保障法官工作室。这一创新性举措被福建省政府列为福建自贸试验区第五批可复制创新成果之一。

  福建法院还积极回应台胞台企最期盼、最急切的司法需求,突出精准服务、便捷服务、品质服务,坚持从程序上做“减法”,在服务上做“加法”,接连出台一系列聚民心、暖人心的政策措施,着力解决好台胞台企打官司的“跑累”和“诉累”。全省法院设立服务台胞专门立案窗口,运用移动微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开展网上立案,在线庭审、调解和远程视频网上申诉,探索建立面向台湾同胞的司法服务网络系统及专门网站,加强判前释法、判中说理、判后答疑,努力为台湾同胞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司法服务。


加强互动,拓宽司法交流新渠道

2019年7月26日,由福建省法官协会、台湾海峡两岸法学交流协会共同主办的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在泉州召开。自2009年以来,福建省法官协会连续成功举办11届“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

  “两岸之道,唯和与合”。福建法院紧紧围绕两岸融合发展,以同胞情、同理心、同业谊为内在纽带,推进两岸司法互助、法院互动、法官互访,探索建立深化闽台司法交流合作的新途径、新平台、新机制,努力把福建法院建设成两岸司法实务交流平台和司法理论研讨基地。11年来,先后有千余名台湾同行走进福建法院,近距离了解和感受大陆司法文明和诉讼便利。如今,福建法院以“59条”措施出台为契机,进一步推动闽台两地司法交流合作更加热络、更富成效。2019年9月和12月,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福建高院分别在厦门中院设立海峡两岸青年学生知识产权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在平潭法院设立台湾青年学生实习实训试点基地,并依托机制化交流平台与台湾青年开展良性互动,增进台湾青年对民族、国家的认知和感情,促进两岸同胞心灵契合。

  为持续推进两岸司法交流走深走实,福建法院还通过选任或聘请台胞担任人民陪审员、调解员、审判技术专家等,支持鼓励台胞有序参与司法。截至目前,全省法院共选任台胞人民陪审员150名,聘请台胞调解员103名、缓刑考察员6名、知识产权技术咨询专家3名、海峡两岸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2名。2019年,台胞陪审员参与法院审理、调解案件359件,台胞调解员参与调解案件149件。



  责任编辑:林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