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院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座谈会召开
26.05.2014 17:15
本文来源: 法院
据悉,根据此前省委编办的批复,福建高院林业审判庭正式更名为生态环境审判庭。5月22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省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负责人的任命。至此,全省法院共设立生态庭50个(其中高级法院1个,中级法院7个,基层法院42个),专门合议庭15个,对涉及森林、矿产、水土资源和大气、土地、水资源污染等与生态紧密联系的各类案件进行集中审理。
近年来,福建省各级法院充分发挥生态司法保护职能,依法打击犯罪,化解矛盾纠纷,为全省保持生态优势提供有力司法保障。5年来,共审结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7511件,判处罪犯8932人;审结涉生态环境民事纠纷5038件,其中调解撤诉结案1976件,调撤率39.2 %;审结涉生态环境行政案件1179件。与此同时,全省各地法院坚持能动司法,将单纯的林业林权保护拓展到全面的生态环境保护,从坐堂问案的辨法析理拓展到诉前判后的源头治理,从对毁林排污的打击惩治拓展到对青山绿水的修复培元,创新形成“复植补种”、公益诉讼和专家咨询等机制制度,丰富提升了生态司法保护的职能作用和发展空间。近五年多来,全省法院发出“补植令”“监管令”等500余份,责令涉林刑事被告人补种、管护林木6万余亩。省法院先后制定下发了服务保障生态省建设、涉林纠纷“大调解”机制、生态修复司法机制等10多份指导性文件,从依法履职、创新机制、拓展职能等方面谋划和推进生态司法保护工作。
在和与会代表座谈时,马新岚强调,加强生态司法保护工作是服务发展大局、建设美丽福建的需要;是依法保障民生、建设清新福建的需要;是提升司法公信、建设法治福建的需要。全省法院将紧紧围绕打造我省全面深化改革的“四个环境”,切实把握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四大战略定位”,牢牢坚持“绿色导向”“绿色转型”“绿色福利”“绿色发展”的生态司法理念,先行先试、积极作为,切实在惩治违法犯罪上有新成效,在化解矛盾纠纷上有新作为,在拓展司法功能上有新举措,在落实司法便民上有新提升,在弘扬法治精神上有新进展,努力为加快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实现“百姓富、生态美”有机统一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马新岚表示全省法院将着力先行先试,努力打造生态司法保护工作“福建样本”。要下好“先手棋”,切实把生态司法保护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真正谋好局、起好步、走前头。要打好“组合拳”, 重点抓好专业化审判、“补种复绿”等生态司法修复、生态环境审判专家智库建设、生态司法制度体系建设等工作,聚集整合各方面的智慧力量。要建好“人才库”, 努力打造一支政治、业务、责任、纪律、作风都过硬,绿色、生态、无污染的高素质法官队伍。要树好“亮绿牌”, 以开展全省法院司法品牌创建和评选活动为契机,把全省生态司法作为“主品牌”,积极创新生态司法机制品牌、服务品牌、审判品牌、形象品牌等“子品牌” ,进一步提升品牌品质和效能,持续推动生态司法保护工作在全国法院走在先、行在前。
座谈会后,福建高院召开了专题新闻发布会。省法院负责人和有关中级、基层法院代表介绍了近年来生态环境审判工作的情况,省内外30多家媒体记者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来源:中国法院网闽清频道 责任编辑:福建高院网站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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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5.2014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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