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电子商务发展扶持政策
30.06.2014 11:36
本文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日前,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旨在加大对引进电子商务行业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培育壮大企业规模。意见指出,到2018年,全省电子商务年交易额力争突破2万亿元,建成在全国具有领先和示范作用的电子商务平台10个以上,培育和引进年交易额超过100亿元的电子商务龙头企业5家以上,力争将我省打造为竞争优势突出、市场辐射广阔、产业集聚明显、支撑保障有力、应用广泛深入、创新创业活跃的电子商务强省。
意见提出,对新进我省投资的世界前100强和国内前50强的电商企业,以及新入驻的电子商务总部企业或区域性、功能性总部,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元以上和3000万元以上的,省商务厅按5%和6%分别给予落户奖励(每户企业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同时,对实际到位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的上述企业,按该企业地方税收贡献额,前2年每年给予60%-80%奖励,后3年每年给予30%-40%奖励,其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收费属于地方级收入部分,前2年可全免收或返还,后3年减半征收或返还。
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我省电子商务企业,以上年度为基数,分别按其所缴纳的地方级“三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新增部分20%、25%、30%的比例予以奖励;对我省电商企业并购省外高新技术企业的,并购后3年内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全额返还;电子商务企业用水、电、气等享受工业企业政策;电子商务项目纳入全省“三维”项目库的视同省级重点项目管理。
本文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30.06.2014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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