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电子商务发展扶持政策

03.07.2014  18:57

日前,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大对引进电子商务行业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培育壮大企业规模,力争将我省打造为竞争优势突出、市场辐射广阔、产业集聚明显、支撑保障有力、应用广泛深入、创新创业活跃的电子商务强省。

      意见指出,到2018年,全省电子商务年交易额力争突破2万亿元,建成在全国具有领先和示范作用的电子商务平台10个以上,培育和引进年交易额超过100亿元的电子商务龙头企业5家以上。 意见提出,对新进我省投资的世界前100强和国内前50强的电商企业,以及新入驻的电子商务总部企业或区域性、功能性总部,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元以上和3000万元以上的,省商务厅按5%和6%分别给予落户奖励。同时,对实际到位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的上述企业,按地方税收贡献额,前2年每年给予60%-80%奖励,后3年每年给予30%-40%奖励。 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我省电子商务企业,以上年度为基数,分别按其所缴纳的地方级"三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新增部分20%、25%、30%的比例予以奖励;电子商务项目纳入全省"三维"项目库的视同省级重点项目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