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措施促内贸稳定发展

16.06.2014  11:09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促进内贸稳定发展的措施,包括培育壮大内贸龙头企业、大力发展电子商务、鼓励引导信用消费、积极扩大闽货销售、支持开展促销活动、鼓励内贸流通企业扩大规模等方面。 

  省商务厅市场流通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我省将鼓励、引导永辉、新华都等龙头企业加快发展,支持他们跨行业、跨地区兼并重组。涉及工商登记、税务登记、消防验收等变更手续的,各级各有关部门将简化手续,限时办结;对兼并重组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前期费用及并购贷款利息,省商务厅、财政厅将调整流通发展结转资金予以补助。

  2014-2015年,省级财政每年统筹安排3000万元资金,用于支持城乡菜市场(集贸市场、农贸市场、生鲜超市)进行标准化建设、改造;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推动连锁经营企业到乡镇建设、改造商贸中心。

  鼓励大型零售企业与商业银行合作开展各类信用消费业务。2014-2015年,省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3000万元专项资金,对开展信用消费业务的大型商业企业,按不超过信用消费额的2.5%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最高500万元。

  另外,我省将发挥省级价格调节基金作用,安排5000万元用于建立省级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助保贷”机制。此举有助于帮助基地企业获得银行信贷支持,推动基地建设发展,满足城乡居民副食品消费需求。

  针对内贸流通成本较高的问题,对餐饮业减半征收价格调节基金政策将延长至2015年12月31日;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生鲜超市按有关规定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加快落实工商业用电用水同价政策;按国家相关政策,降低商业服务业信用卡消费手续费;政府投资建设或控股的农产品市场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按保本微利的原则,从低核定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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