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八举措加强实体经济金融服务 提出29条具体措施
近日,省金融办下发《关于加强实体经济金融服务进一步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的指导意见》,从八个方面提出29条具体措施,切实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意见》由省金融办、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福建证监局、福建保监局、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等部门联合制定。
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满足实体经济有效信贷需求。要求各银行积极争取总行支持,用好定向降准政策,积极对接“债转股”计划,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流动性支持。其中,力争地方法人银行省内全年贷款增量超1000亿元;重点保障基础设施、先进制造业、战略新兴产业、绿色发展等领域的信贷投放;用好用足各项支农支小政策,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的信贷倾斜;加强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监测,清理规范金融涉企收费,扩大无还本续贷范围,合理控制企业融资成本;加快创新推广成熟的金融产品和模式,对开展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给予一定奖励,2019年起连续3年设立每年2亿元的省扶持创新行业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完善银行内部考核和尽职免责制度,建立健全财政正向激励机制。
优化跨境金融服务,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推进企业贸易结算便利化,采取“一企一策”方式,支持业务规范、交易留痕、数据匹配、风险可控的跨境电商业务先行先试;在福州、平潭自贸片区和泉州金改区、漳州台商投资区内开展台资企业资本项目管理便利化试点;支持企业通过自贸试验区开展跨境人民币融资;支持企业应对汇率波动风险。
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提升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服务能力。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龙头企业兼并重组;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培育孵化功能,对完成股改并挂牌完成交易的小微企业给予奖励;加大企业股份制改革的支持力度,对当年完成股改的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给予奖励;提高企业发债融资比重,争取今年省内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债规模达1000亿元。对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和区域性股权市场可转债存续期2年以上的,给予一定的贴息补助。
发展各类股权投资基金,更好满足企业融资需求。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鼓励在风险可控基础上加快投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积极探索产业基金招商,鼓励各地加快吸引各类优秀的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机构入驻,推动基金投资的外地优质企业落户我省。
加强保险服务,发挥“稳定器”和“助推器”作用。发挥保险融资增信功能,支持保险公司开展保险资金支农支小融资试点;提升保险风险保障水平;支持发展对外贸易,对出口信保根据实际保费和融资给予一定补贴。
发挥类金融机构作用,提高企业融资可得性。提升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增信能力,对省再担保公司开展的比例分担再担保业务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加强融资租赁服务,借鉴厦航经验,引导融资租赁企业积极拓展各重点领域业务;增强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的服务能力。
改进金融基础服务,优化企业营商环境。优化企业银行账户开户服务,推动商业银行建立小微企业4天开户承诺制;完善企业信用信息体系;加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监测评估。
防范化解企业信贷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做好困难企业分类帮扶;加快不良贷款处置;维护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记者 王永珍)
【责任编辑:黄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