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十措施支持 中小企业发展

13.09.2018  16:16

 

    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支持全省中小企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内容涉及财政支持、融资促进、梯度培养等方面。

  在财政支持方面,我省将整合各类资金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通过整合现有福建省创新创业天使股权投资基金等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各类基金,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支持初创期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和融资担保体系建设。

  在融资促进方面,我省将探索建立科技金融服务联盟和创新金融服务模式,推动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无抵押贷款试点,支持保险公司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开展金融机构、大企业和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试点,对不诚信履约的企业,除双方依司法途径处置外,各级政府要对失信典型企业采取公开曝光和取消财政性项目资金支持等方式予以约束,对失信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我省正组织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入库工作,力争到2020年入库培育企业20000家,新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500家以上;对经认定成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统筹省、市资金给予不低于10万元的奖励。

  我省将对中小企业实施梯度培养。引导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简化“个转企”程序。为推动小微企业上规模,至2019年4月30日止,我省对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落实停止征收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政策。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小微企业,省级财政给予不超过30万元补助。

  为提升企业人才支撑,我省将对具有成长潜力但未入选省引才“百人计划”的创新创业预备项目团队,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允许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创办内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金)可全部以知识产权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