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人当心!不合格食品曝光!大润发新华都等上黑榜
福建人当心!最新食品安全抽检,这10批次食品不合格!赶快检查你的冰箱、储物柜……
新华都、大润发销售的虾
被检出
呋喃唑酮代谢物和诺氟沙星不合格
大润发、永辉销售的蟹
镉(以Cd计)不合格,
长期食用可致癌
日前,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最新一批不合格食品中,大润发、永辉、新华都等商超上黑榜!
本次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1大类食品605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饼干、罐头、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蜂产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食用农产品。合格595批次,不合格10批次。
这么多食品不合格
福建人,心好累!
想一下就觉得可怕!
海鲜是很多人的喜爱的食物
它们肉质细嫩、味道鲜美
小编想想都流口水
可是有些不合格
一定要看清楚
黑榜必须曝光!
新华都、大润发销售的虾被检出禁用药呋喃唑酮代谢物不合格和诺氟沙星不合格长期食用影响健康!
食用农产品不合格7批次:
1、龙岩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漳平汇盛店销售的白虾(购进日期为2018年12月26日),呋喃唑酮代谢物不合格,初检机构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复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科普一下
呋喃唑酮是属于硝基呋喃类广谱抗生素,广泛应用于畜禽及水产养殖业。硝基呋喃类原型药在生物体内代谢迅速,和蛋白质结合而相当稳定,故常利用对其代谢物的检测来反应硝基呋喃类药物的残留状况。《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呋喃唑酮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2、石狮润良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草原兔肉(购进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氧氟沙星不合格,初检机构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复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3、龙岩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来自龙海市航诚贸易有限公司的明虾(购进日期为2019年1月9日),诺氟沙星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大润发、永辉销售的蟹镉不合格长期食用可能导致肾和骨骼损伤!
4、三明梅列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来自福州晟煌贸易有限公司的花蟹(活海水蟹)(购进日期为2019年1月9日),镉(以Cd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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镉(以Cd计)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鲜、冻水产动物的甲壳类中限量为0.5mg/kg。水产品中镉(以Cd计)超标可能是水产品养殖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肾和骨骼损伤等。
5、武夷山市华榕超市实验分店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为2019年1月22日),腐霉利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科普一下
腐霉利( procymidone)属于低毒性杀菌剂, 兼具保护和治疗作用,可用于防治黄瓜、茄子、番茄、洋葱等的灰霉病,莴苣、辣椒的茎腐病,油菜菌核病等。GB 2763-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最大残留限量》规定韭菜中腐霉利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导致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
6、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福州马尾中环广场店销售的来自舟山小枪水产有限公司的冻三眼蟹(冰)(购进日期为2019年1月18日),镉(以Cd计)不合格,初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7、福州市仓山区纪克非鲜肉店销售的牛肾(购进日期为2019年1月24日),克伦特罗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科普一下
盐酸克伦特罗又称“瘦肉精”,是一种平喘药。该药物既不是兽药,也不是饲料添加剂,而是肾上腺类神经兴奋剂。在中国境内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盐酸克伦特罗。原卫生部整顿办函〔2010〕50号文件中将克伦特罗列为非食用物质,在畜肉中应不得检出。
水果制品不合格1批次 :石狮德辉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晋江市雅利达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11月3日生产的盐津橄榄条,菌落总数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泓益检测有限公司。
这两款糕点防腐剂和菌落总数不合格快看看你家有没有买?
糕点不合格2批次:
1、莆田市涵江区中团便利店销售的标称莆田市昕宁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12月11日生产的板栗饼(咸味),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2、平潭县兴福兴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福州菡香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12月24日生产的乳酪吐司,菌落总数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福州这家公司生产的橄榄油不合格被罚3万元
3月8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19年第15期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福州市顺添旺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因生产的特级初榨橄榄食用调和油不合格,被没收违法所得1180元,并罚款3万元。
浙江省浦江县龙鼎副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福州市顺添旺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特级初榨橄榄食用调和油(生产日期2017年11月19日),经抽检,过氧化值不合格。经福州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现场核查,该批不合格产品共生产80瓶,已销售80瓶。案发后,福州市顺添旺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已发布了召回公告,但由于消费者购买零散,未留下联系方式,故无法召回。经企业自检,造成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可能为销售商存储条件不规范。针对上述情况,福州市顺添旺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已制定并落实以下整改措施:严格把控原料进货查验制度,产品出厂检验制度,做好向经销商或销售商宣传产品合理、科学的存储条件。
近日,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依法对该企业违法行为处没收违法所得1180元,并处罚3万元。
特别提醒消费者
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
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
举报电话12331进行投诉举报
赶紧告诉身边的人!
回家先自查
该扔的扔,该投诉的投诉
毕竟舌尖上的安全
是头等大事!
【责任编辑:黄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