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下放价格管理权限至自贸区

09.07.2015  09:28

  中新社福建分社-福建新闻网报道

  福建新闻网福州7月8日电 (闫旭)记者从8日福建召开的《福建定价目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国家发改委批准福建可以对中国(福建)自贸试验区实行特殊的价格政策,在定价目录范围内行使价格管理权。

  福建省物价局新闻发言人、综合与法规处处长潘国洪表示,福建先行先试,对自贸区实行特殊、灵活的价格政策,下放价格管理权限,即“福建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定价目录方位内的价格管理权限授权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具体管理部门行使。

  这项规定特别具有福建特色,福建也是国家批准设立的4个自贸试验区中唯一享受这项政策的省份。

  此外,福建简政放权,减少政府定价范围。

  此次福建公布的2015版定价目录仅保留12个大项、42个子项,包括管道燃气、供排水、电力、景区门票及景区内配套的交通运输服务、重要专业服务项目等,与2010年公布的定价目录相比,减少了32个大项,73个子项,缩减幅度达63.5%。

  同时,福建取消了重要商品领域相关定价项目,如药品零售价格、两碱外工业用盐供应价格、民爆器材销售价格及流通费用标准等。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和加快服务业发展,福建取消公用(公益)事业相关领域以及重要专业服务领域的相关政府定价项目,如电信资费、邮政服务收费、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舞蹈艺术考级收费以及气象服务收费等等。

  确保2015版定价目录发布实施的同时,福建多措并举确保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基本稳定。明确定价权限,做到定价权力清单化;完善政府定价规则,减少直接制定价格水平;转变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