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福建省定价目录》实施 政府定价缩减七成

09.07.2015  09:40

  福州新闻网7月9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朱毓松) 修订后的2015版《福建省定价目录》已正式实施,这是我省自2010年施行定价目录后作的首次修订,大幅减少了政府定价范围,定价项目缩减比例达到约7成。昨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物价局进行解读。

  据悉,2015版定价目录仅保留定价项目12个大项、42个子项,与2010版定价目录44个大项、115个子项相比,数量大幅减少。

  据介绍,我省取消的政府定价项目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为激发市场活力,取消重要商品领域相关定价项目,例如药品零售价格、两碱外工业用盐供应价格、民爆器材销售价格及流通费用标准等;二是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取消公用(公益)事业领域相关政府定价项目,例如非基本医疗服务收费、铁路专用线共用服务收费、邮政延伸服务收费、电信资费、非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等;三是为加快服务业发展,取消重要专业服务领域相关政府定价项目,例如保安服务收费、资产评估收费、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二手车价格评估鉴定收费、舞蹈艺术考级收费、气象服务收费等。

  与此同时,为支持我省自贸试验区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了我省可以对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实行特殊的价格政策,即“福建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定价目录范围内的价格管理权限授权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具体管理部门行使”。在国家批准设立自贸区的4个省市中,福建是唯一取得这项特殊政策的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