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政频出促经济稳增长 实现新常态下科学发展

14.10.2014  12:44

  今年以来,福州与全国其他地区一样,经济发展进入“三期叠加”的新常态,经济运行总体呈现稳中趋缓的态势,产业发展步入深度调整期。面对新常态,福州主动作为,勇于担当,力求以“非常态”之功实现“新常态”下的科学发展。

立足全面深化改革,紧紧围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风,市委、市政府充分调查研究,并相继出台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培育发展龙头企业等政策与措施,频频为市场注入政策红利。

打开大门

推行民资“非禁即入”政策

推行“非禁即入”政策,这是在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的,将进一步打开福州对民营资本的开放大门。

一组数据展现了福州民营企业的力量。2013年,民营企业投资总量达2050.02亿元,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比重53.5%,对全市固投增长的贡献率达到79.4%。今年上半年,民营企业实现1147.9亿元的投资总量,对投资增长的贡献率进一步提升到83.87%。“民营经济已成为福州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市经委有关负责人说。

凡是国家没有明确禁止民营资本进入的行业、领域都要向民营资本开放,不得对民营资本单独设置条件。”《意见》对民营资本敞开了怀抱。

市经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意见》从扩大投资开放、优化发展环境、鼓励科技创新、加强人才培养、加大金融支持、支持发展壮大、培育中介组织、健全服务机制、畅通信息渠道等9个方面,提出了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35条意见,着力给予民营企业公平待遇,为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比如:

——“支持民营资本参与城镇供水、供气、公共交通、污水垃圾处理、港口码头、公路和公路运输枢纽等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与运营。鼓励民营资本投资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科研、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领域”。《意见》表示,除了禁止目录限制的领域,我市今后将不再为民资投资领域设限。

——“民营企业在本市设立的研发中心、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新通过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认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0万元、50万元和10万元。”《意见》在保持市级奖励金额不变的同时,加大了对国家级、省级技术中心的奖励,获得国家级的奖励更是激增了3倍。

——“民营企业专业人才经相关部门认定为高层次优秀人才的,享受相应配套奖金和安家补贴、子女就学、个税返还等相关优惠政策,并可申请每月500元~2000元不等的租房补贴……对新建立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专家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经相关部门认定,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的建站资助;对进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开展科研的博士后,每人每年资助5万元(3万元),发放两年。”《意见》从人才扶持、引进海外智力资源、技能大师工作室、经营管理人才队伍等4方面给出了具体的人才培养政策支持。

强化措施

政策红利覆盖三次产业

作为省会中心城市,福州市始终坚持把做大经济总量作为首要任务,力争今后几年经济增长速度保持在年均11%,到2018年全市经济总量达到8000亿元。

但是,受宏观环境影响,今年以来,我市经济增长逐渐出现动力不足的势头,下行压力较大,企业经营外部环境比较严峻。

企业家扎根福州,对福州的投资环境最有发言权。迄今,我市年初建立的企业家季谈机制已举行了3次。在这个常态化的联系交流平台,企业家们提出了企业融资、人才引进、用水用电、项目审批等上百条意见建议,我市均逐一梳理、逐条落实,不能立刻解决的也由相关单位研究办法举措,并及时反馈。

高度重视当前经济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强化措施,严格督查考核,确保全面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国庆节之前,《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正式出台。

意见》立足促进全市经济稳定增长,制定了农业、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旅游业、内贸、外经贸等领域的政策措施。比如:

——“设立规模为3000万元的福州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互助资金池’,作为合作银行向龙头企业发放贷款的担保金。……合作银行按‘互助资金池’不低于10倍的额度安排发放龙头企业贷款。”《意见》在帮助涉农龙头企业解决缺乏抵押物、贷款难问题之外,还制定了扶持林业龙头企业、加大水产养殖新品种新技术引进、发展设施渔业和境外养殖、远洋渔船更新改造等相关具体措施。

——“对今年第四季度用电增量在100万千瓦时以上,且增长5%以上的制造业企业给予用电奖励,奖励标准为用电增量部分每千瓦时奖励1毛钱。”《意见》不仅鼓励企业多生产多用电、早建成早投产、扩大销售,还从市财政安排2亿元过桥资金,对主业经营良好,暂时出现资金紧张,或由于涉及互保,因个别金融机构抽贷造成资金周转困难的工业企业,无偿提供应急还贷资金。

——“对于列入《福州市2014年重点项目目标责任表》的88项前期预备项目、第四季度开工的,按投资额大小,分别给予项目业主1万~20万元的奖励。”《意见》加快推进480项市级重点项目建设,着力解决制约重点项目进展的征地拆迁、资金等瓶颈问题。

——“对我市年纳税在100万元以上的物流企业,2013年~2015年度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较上年增量的地方留成部分,同级财政按50%给予奖励。”《意见》提出了降低物流运行成本的措施,同时对旅游业以及内贸方面的电子商务、城乡市场建设、榕货销售、大众化餐饮市场等分别采取了有针对性的支持、鼓励措施,进一步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

壮大龙头

打造跨越发展产业标杆

经济发展要靠实业支撑,实业发展要靠龙头企业带动。“龙头企业是产业发展的‘火车头’,在资源整合、技术创新、品牌塑造、带动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引领作用。”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说。

壮大龙头、做强实业,对龙头企业提出更高的要求——成为行业发展的标杆,形成我市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支撑。

立足发挥龙头企业在促进我市经济结构调整、产业优化升级、增产增效、劳动就业、财政增收等方面的引领带动作用,今年6月,《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培育发展龙头企业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正式下发。

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文件对我市的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石化、纺织服装、冶金建材、轻工食品、医药、商贸、现代物流、旅游、信息服务、文化、现代农业、海洋产业等14个重点领域,提出了培育一批关联度大、主业突出、创新能力强、带动能力强的产业龙头——以捷联电子和华映光电、星网锐捷、飞毛腿为龙头,推动电子信息产业在显示面板、新型智能移动信息终端、新型锂离子电池应用等产业的发展;以东南汽车、奔驰汽车为龙头,加快新能源汽车及其动力电池、电控电机等研发和产业化步伐;以金纶、力恒、锦江、经纬、金源、长源、景丰等企业为龙头,带动长乐化纤、纱线及经编织造等后加工产业升级;以海峡汽车文化广场、海峡水产品交易中心、海峡农副产品物流中心等为龙头,加快实施一批年交易额上百亿元的大市场建设提升……

文件还从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帮助龙头企业拓展市场、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强用地保障等10个方面,制定了具体的扶持政策。比如:

——对企业年产值(交易额或营业额)首次突破200亿元的,且三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不少于10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文件还制定了100亿元、50亿元其余两档的对应奖励措施。

——龙头企业参与省外项目招投标中标并完成合同货物验收,单个中标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按合同金额3%给予奖励。文件对帮助龙头企业拓展市场提出了实实在在的奖励,同时将工业龙头企业产品有限列入福州市工业产品推荐使用目录。

——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对利用原有存量土地和房产从事与主业相关的生产性服务业的,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进行重新开发建设等前提下,秃顶用途仍视为工业用地,不再征收土地出让价款。文件除了优先保障龙头企业的用地、用林、用海要素外,还制定政策鼓励企业盘活土地、减免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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