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涉环境污染犯罪将追究刑责

18.07.2014  21:06

    新华网福州7月18日电(记者 谢丹)福州市城乡建委消息,福州多部门联合制定了《2014年福州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将联合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据介绍,福州将重点检查各县(市)区、高新区是否组织实施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停建违规在建项目等。并将重点检查电力、焦化、水泥、钢铁、平板玻璃、船舶等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企业特征污染物中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排放情况;汽油储运销售业油气污染治理情况。

    同时,要严查不正常使用或擅自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超标排放等违法问题,依法责令超标企业采取限产、停产整治措施,对经过限期治理污染物排放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对环评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不落实、废气处理设施未建设或形同虚设的企业一律责令停止生产;对整改无望的或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的企业,一律予以取缔或关闭;对未按期完成挂牌督办事项或反复出现黑烟回潮的企业,一律予以关停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此外,还将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应建而未建污染物处理设施、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一律责令停止生产;对排入管网废水超标、影响污水处理厂运行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对私设暗管偷排的,一律报请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整顿;对利用渗井、渗坑等方式排放污水的,责令限期消除污染,并依法处罚。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将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