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专项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逾期未完成治理将取缔

19.07.2014  21:28

  福州新闻网7月19日讯 记者昨日从市建委获悉,针对目前违法排污企业的“猖獗”现状,近日我市多部门联合制定了《2014年福州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违法排污企业进行专项整治,消除百姓“心肺之患”。

  此次整治将重点检查各县(市)区、高新区是否组织实施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停建违规在建项目等,以及电力、焦化、水泥、钢铁、平板玻璃、船舶等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行情况。

  对不正常使用、擅自闲置或超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等违法问题,依法责令超标企业采取限产、停产的整治措施,对经过限期治理污染物排放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对环评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不落实、废气处理设施未建设或形同虚设的企业一律责令停止生产;对整改无望或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的企业,一律予以取缔或关闭;对未按期完成挂牌督办事项或反复出现黑烟回潮的企业,一律予以关停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福州日报记者 孙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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