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医药机构医保定点准入门槛降低

03.01.2018  11:03

福州医药机构医保定点准入门槛降低

  《福州市医药机构医保定点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印发,本月起我市医药机构医保定点实行备案管理,市、县两级同步开展。凡符合备案管理的医药机构经备案后,均可成为医保定点。该举措为全国首创。

  此前我市医药机构医保定点实行协议管理。“此次医保定点管理模式由协议管理变为备案管理,最大的区别就是不再对已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医药机构设置前置条件,并进一步简化申请程序。”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过去采用协议管理时,对申请单位的人员配备和服务能力等均有一定要求,同时需进行现场评估打分,达到一定分数后才能取得定点医保资格。“现在取消了前置条件,只要申请单位取得卫计、市场监管、民政等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关证照,提交完整真实材料,经备案后,都可以成为医保定点。

  根据《办法》,受理对象为福州市辖区内依法取得卫计、市场监管、民政等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关证照、主要执业项目在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内的门诊部(含)以上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福州市辖区内依法取得市场监管等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关证照的零售药店。

  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是此次新增的受理对象。“过去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要成为医保定点,必须具有独立法人和相应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门槛较高,很难达到申请要求。现在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也可以通过备案管理成为医保定点,但其服务对象必须是养老机构的服务人群。”上述负责人说。

  按照此前的协议管理,需经过发布公告、接收材料、材料初审、现场评估、协商谈判、公示、结果公布等环节进行医保定点审批,程序较为复杂。采用备案管理后,流程进一步简化,办理时限大大缩短。根据《办法》,备案流程共分为受理、初审、协查、签订协议4个阶段。

  医保经办机构逢单月进行材料受理,即每年的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其中,四城区的医药机构向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申请,其他县(市)区的向所在县(市)区管理部申请。“我市医保定点实行协议管理时,受理时间为一季度一次,备案管理加密了受理频率,对申请单位来说更为方便。”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说。

  “采取备案管理,简化了事前评估,但我们将加大事后监管力度。”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经查发现提供虚假备案登记材料的,取消签约申请资格,已定点的解除医保服务协议,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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