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创业示范基地 每家奖励不少于100万元
日前,福州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条措施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帮助解决创业者面临的资金需求、市场信息、技术支撑、公共服务等瓶颈问题,构建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环境、制度环境和公共服务体系。
《意见》提出积极推进重点突出、资源集聚、服务专业、特色鲜明的创业创新载体建设,2017年底前建成20家以上、2020年前建成40家以上众创空间。
对创业示范基地,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每家不少于100万元的奖励;对设立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公益性大中专生创业创新场所,吸纳创业主体超过10户以上的,由福州市就业专项资金给予每个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补助;符合条件的市级众创空间,先期给予建设资金补助10万元,后续再次享受相关资金支助的,差额部分予以补足;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孵化器,福州市科技局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奖励,对符合条件的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福州市经信委给予一次性15万元补助。
市属各大中专院校、职业技术学校、科研院所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可由重要贡献人员、所属单位约定分配,未约定的,从转让收益中提取不低于50%比例用于奖励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和团队。
建立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支持市属各大中专院校、职业技术学校、科研院所高级科研人员带领团队参与企业协同创新,并给予生活津贴补助。
对于高层次人才和海归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福州创业创新,实施意见表示将给予相应的住房保障、配偶子女安置等支持。
《意见》还鼓励青年大学生创业、支持返乡创业。将福州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扶持政策范围延伸至市属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大学生自主创业可申请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出台支持返乡人员创业的扶持政策,以土地租赁方式进行返乡创业园建设的,形成的固定资产归建设方所有;鼓励电子商务第三方交易平台渠道下沉,对通过自营或第三方平台销售福州农产品,年销售额超过2000万元的B2C企业、超过6000万元的B2B企业,福州市商务局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意见》还进一步降低了创业创新的准入门槛,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按工位注册企业;允许科技人员、大学生等创业群体借助“商务秘书公司”地址托管等方式申办营业执照。并对初创企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记者 许才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