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工作推进会召开

09.05.2016  13:18
  

  “一站式、一体化”纠纷解决平台遍地开花;行业性、专业性纠纷调处平台覆盖多领域;设立“国际商事仲裁院”“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厦门经济特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颁布实施一年来,厦门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海西晨报讯 (记者 陈佩珊 通讯员 刘焕兴 游育皆)5月6日,在《厦门经济特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之际,全市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工作推进会召开,市领导李伟华、刘育生、陈昌生出席。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伟华充分肯定了一年来厦门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调解组织实现全覆盖,多元化解机制日益完善,多元化解成效进一步凸显,探索形成了一批具有厦门特色的工作样板。

  “《条例》各项规定加速落地落实,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多元化解的工作格局日益完善,“大调解”体系基本形成,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在新的起点上又有了新的发展。”李伟华说。

  厦门率先在全国实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地方立法,颁布实施《厦门经济特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这一“厦门样本”全国瞩目。会上,李伟华提出,要推动厦门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更加扎实深入地开展,真正把这项领先全国的“厦门样本”做实、做精、做强。

  为此,李伟华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实效,进一步拓展工作平台,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多元纠纷化解的需求,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不断探索符合时代发展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途径,进一步强化工作保障,不断汇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整体合力。

【编辑:林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