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部分城市8月5日正式启动省外居民赴台湾金马澎地区团队游政策

05.08.2015  13:56

  福建新闻网福州8月4日电 (林玲)4日,记者从福建省公安厅新闻办获悉,经公安部同意,8月5日起,福建省福州、厦门、泉州市正式启动实施进一步便利省外居民赴台湾金马澎地区团队旅游政策,即福建省外居民在福州暂住赴马祖、在泉州暂住赴金门、在厦门暂住赴金门和澎湖地区团队旅游的,可在暂住地申请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暂住时间不限且无需提交暂住证;在台停留时间不再另行限制,按照大陆居民赴台旅游有关规定执行。

  据悉,省外居民暂住福州市的,凭组团社开具的赴马祖团队旅游发票、个人身份证明可向福州市公安局申请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旅游签注,赴马祖旅游。

  省外居民暂住厦门市的,凭组团社开具的赴金门、澎湖团队旅游发票、个人身份证明可向厦门市公安局申请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旅游签注,赴金门、澎湖旅游。

  省外居民暂住泉州市的,凭组团社开具的赴金门团队旅游发票、个人身份证明可向泉州市公安局申请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旅游签注,赴金门旅游。

  记者了解到,省外居民赴台湾金马澎地区团队旅游的,其在福州、厦门、泉州市的暂住时间不限。

  但是,省外居民赴台湾金马澎地区团队旅游的,其在金门、马祖、澎湖的停留时间以台湾移民主管部门签发的入台许可准许停留时间为限。(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