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外居民在泉州暂住 可直接就地申请赴金门旅游

05.08.2015  13:57

  今日起,户籍地已实行按需申领护照的非闽籍在泉暂住人员,赴金门旅游不必辛苦回原籍办证了!省公安厅昨日发布消息,相关人员可直接在泉向有资质的组团社报名参团,并向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据介绍,上述符合条件的在泉暂住人员,可向我市有资质的13家旅行社报名赴金门旅游,再向所在地的公安出入境窗口申请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三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团队游签注(签注字头为“L”)。

  相关人员申请办证时,须提交填写规范、完整,并贴有规格为33mm×48mm本人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近照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6周岁以上提交有效的身份证;16周岁以下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或户口簿);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须由监护人陪同申请,并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亲属关系证明及监护人同意出境的函;组团社出具的“在泉暂住人员赴金游”旅游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已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需提交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特定岗位人员)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赴金门旅游的函。(记者 陈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