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商局部署开展八闽红盾出击——元旦春节“两节”市场专项执法行动
2015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维护元旦、春节节日市场秩序,保障市场消费安全,确保人民群众欢度传统佳节,根据省政府、国家工商总局的部署要求,省工商局决定于2014年12月25日至2015年2月15日期间,组织全省工商系统集中开展八闽红盾出击—元旦春节“两节”市场专项执法行动。
省工商局要求全省各地工商机关要结合本地实际,集中力量,突出重点,组织开展节日市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下列违法行为:
一、整治商品交易市场违法行为。对商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以及春运期间车站、码头、机场等重点部位周边的商品交易场所,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排查商品质量隐患,切实维护节日群众消费安全。以各级创建诚信市场示范点和省局确定的19个直报点市场为重点,加强重要商品交易市场监管,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二、整治节日旅游市场违法行为。加强对宾馆饭店、娱乐场所、旅游用品市场等经营单位和景区景点个体工商户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类旅游市场主体诚实守法经营,查处强拉强卖、设托设套等违法旅游经营活动和虚假旅游广告、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利用旅游格式合同欺骗、坑害消费者,扰乱旅游市场秩序以及非法经营野生濒危动植物或相关制品等不法行为,进一步净化旅游市场环境。
三、整治网络商品交易违法行为。以辖区内第三方交易平台、团购网站为重点,强化网络商品及服务的检查,指导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节假日和特定日期商品信息检查,删除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及时发现并查处网络违法经营行为。指导和监督网络商品交易网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修正交易规则、格式合同中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以及减轻、排除经营者义务、责任的条款。督促电商企业自觉履行新《消法》“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规定。
四、整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围绕节日期间消费集中的家用电子电器、服装鞋帽、装饰装修、汽车配件等热点商品,以集中消费的大型市场为重点场所,集中力量开展执法检查和质量监测,及时依法退市不合格商品。严厉查处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商品行为。大力整治利用对商品质量等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商业贿赂、有奖销售推销家用电器、日用百货等节日商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对电视、报刊、广播、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广告的监督检查,查处夸大产品功效、内容虚假的违法购物广告与医药、保健品广告,以及“节日促销”、“打折”、“降价”等名义进行的违法广告。
五、积极配合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参加地方政府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组织的大检查和联合执法行动,配合相关部门督促经营业主落实安全责任,重点加强对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企业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监管,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