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畜牧兽医工作要点》的通知

22.02.2018  17:03

      闽农厅办〔2018〕8号

各设区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为深入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1号文件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和全省农业工作会议部署,切实做好2018年我省畜牧兽医各项工作,我厅制定了《2018年畜牧兽医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如期完成。

 

                                                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8年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8年畜牧兽医工作要点

  今年全省畜牧兽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超千亿畜禽特色产业发展目标,聚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建设美丽中国的新任务、新要求,以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以“优供给、强安全、防风险、保生态、促发展”为目标,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持续提升劳动生产率、资源利用率、畜禽生产力,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严防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重大畜牧业安全生产事故,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作出新贡献。

  一、坚持三产并重,着力提升畜牧产业化水平

  (一)做优一产。按照“严控生猪养殖总量,做强家禽产业,加快牛羊兔发展”的总要求,加快调整养殖结构、优化产业布局,重点扶持建设一批智能化设施蛋鸡、肉鸡、水禽养殖基地,建设一批标准化草食动物养殖基地。继续推进畜禽养殖场改造升级,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按标生产1500个。组织开展现代化示范牧场创建,发挥示范牧场在畜牧业现代化进程中的带头作用。推进10个省级畜禽现代产业园建设,辐射引导市、县级现代畜禽产业园建设和发展。组织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种业创新工程、畜禽品种资源保护改良等项目,建立省级种猪性能遗传评估平台,加大畜禽品种资源保护与开发力度。完善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和生猪价格指数保险政策,推进设施蛋鸡、肉羊保险,扩大参保面。强化畜牧业形势分析和监测预警,全面推进养殖场信息直联直报,推动畜牧兽医监管监测信息一体化。

  (二)深化二产。加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设置规划编制指导,推进屠宰企业合理建设布局,积极推进大中型屠宰企业建设。织开展生猪屠宰厂标准化创建活动,按照“设施标准化、环境整洁化、生产规范化、处理无害化、监管常态化”的“五化”要求,积极推动屠宰企业补齐短板、改造升级,提高屠宰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争创一批全国生猪屠宰标准化厂和标准化示范厂。鼓励和支持大型养殖、屠宰和加工企业整合重组、延伸产业链条,着力提升畜产品加工水平。

  (三)强化三产。大力开展畜禽产品“三品一标”(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建设,培育一批叫得响、过得硬、有较强影响力的畜产品品牌,积极打造槐猪、河田鸡、连城白鸭、福建黄兔等区域公用品牌,努力推进一批名牌畜产品和畜牧企业。大力发展“互联网+”畜产品营销,支持畜产品冷链、仓储、物流设施建设,推进乡镇冷鲜肉配送体系建设。

  (四)抓好安全生产。督促指导饲料、兽药、屠宰企业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和应急预案,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强化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规范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严防病原微生物失窃、泄露等事件发生。按照管安全生产同时要管职业健康的要求,抓好从业人员职业健康。

  二、坚持绿色发展,着力加强生态畜牧业建设

  (五)完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生猪养殖污染防治成果,健全长效机制,严格控制生猪养殖总量。对超过省控指标的,全面调减到位;对未超过省控指标的,维持在现有水平,原则上不再增加;对保留下来的生猪养殖场(户)全面建立台账制度,实行建档立卡、一场一档管理,并及时更新动态数据。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严格监管执法,坚决遏制生猪养殖反弹回潮和污染环境行为,促进小流域水质提升。将监管范围从生猪扩大到所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规模养殖场信息平台,配合环保部门实行在线监控,实现精准监管。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的各项工作。

  (六)抓好试验示范。推动创建国家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县,探索构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有效治理模式,整县推进畜禽粪污、病死畜禽等废弃物综合利用。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工作,组织10个县(区)创建国家级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组织开展美丽畜牧场评选活动,评选省级美丽畜牧场100家。

  (七)大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按照《福建省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完善制度设计,指导各地合理布局畜禽养殖,推进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推动形成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可持续运行机制,加快培育发展畜禽粪污第三方治理,总结推广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的成功运营模式。加强工作考核,健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会同省环保厅制定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考核办法,切实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以福建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为依托,研究、总结、集成和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模式。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8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三、坚持全程监管,着力保障肉蛋奶质量安全

  (八)强化饲料兽药监管。强力推进兽药GMP和GSP实施,组织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示范创建和饲料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深入推进兽药“二维码”追溯体系建设,扩大兽药经营环节追溯试点范围。加快推进饲料企业生产数据直联直报,实现精准动态监测。组织开展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使用大检查,加强执法抽检,坚决查处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的“三无”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及生产经营“三无”产品的企业,严厉打击非法添加“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添加物行为。

  (九)强化动物防疫监管。修订出台《福建省动物防疫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动物防疫监督制度,力争做到各个环节监督全覆盖。全力抓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办案规范年活动,切实加大执法办案力度,规范行业秩序,严厉打击各类动物卫生违法行为。全年平均每个县(市、区)办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案件数量达到10件以上,并消除零办案县。继续做好省际防堵工作,并确保无公路“三乱”事件的发生。

  (十)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深入开展病死畜禽、“瘦肉精”、生鲜乳、生猪屠宰等专项整治活动。组织开展养殖环节生猪、肉牛尿样和料槽料“瘦肉精”抽检,落实生猪屠宰场“县级天天抽检、设区市月月抽检”制度,全省“瘦肉精”阳性检出率控制在0.5%以内。强化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三个关键环节的监管,实施生鲜乳质量安全执法抽检。强化检打联动和区域协作,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动物卫生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

  (十一)强化屠宰行业监管。严格执行畜禽屠宰企业设立标准,推进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核清理工作,年底前关闭所有不合格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健全屠宰企业风险评估机制,推行企业风险分级管理。组织开展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严厉打击收购和屠宰病死畜禽、生猪私屠滥宰、注水注物等违法行为。全年平均每个县(市、区)办理生猪屠宰执法案件数量要达到1件以上。

  (十二)强化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完善无害化处理监管机制,创新与保险联动机制,提升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水平;严格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确认和审核,健全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核查制度;认真做好病死畜禽财政补助资金统计、核实、申报、拨付和使用等工作,避免失职渎职风险和廉政风险。组织开展资金使用检查和专项审计,严厉查处虚报冒领、骗取补助等违法行为。

  四、坚持预防为主,着力提升动物疫病防控水平

  (十三)突出抓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制定和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组织开展春秋集中强制免疫行动,对口蹄疫免疫亚型实施“一退一进”调整。进一步规范强制免疫疫苗的供应和管理,努力扩大规模养殖场“先打后补”试点面,强化免疫效果评估,确保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应免尽免,群体免疫抗体水平常年保持在70%以上。统筹做好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新城疫以及其他常见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加强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进一步增加监测数量和频次,强化重大动物疫病监测分析和预警。加强应急管理,果断处置监测阳性或苗头性情况,严防重大动物疫情发生或蔓延。

  (十四)严格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认真落实动物检疫申报制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开展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进一步规范检疫电子出证行为,努力提高生猪产地检疫率。加强跨省调运检疫监管,严格实施跨省调运活禽H7N9检测合格后出证制度,严防畜禽从高风险地区向低风险地区调运。严格执行畜牧兽医执法“六条禁令”和屠宰检疫“五不得”,严肃查处“隔山开证”、走过场不把关、拿了好处直接给空白检疫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五)全面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工作。从“种、场、区”三个层面推进种畜禽和奶畜主要疫病净化工作,重点推动原种猪场猪伪狂犬病和猪瘟、种鸭场鸭瘟、奶牛场布鲁氏菌病净化认证,开展国家和省级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创建,全力建成福清市猪伪狂犬病区域净化,推动延平区奶牛布鲁氏菌病净化区建设,开展生物安全隔离区维持监测,指导福建圣农集团扩大肉鸡禽流感无疫小区建设范围。持续做好通过农业部“两场”和省级净化认证的净化场年度监测。继续组织实施小反刍兽疫消灭计划,严密防范非洲猪瘟等外来疫情传入风险。

  (十六)强化人畜共患病的联防联控。按照“高度重视、认真履职、密切配合、科学应对”的原则,继续加强与卫计、食药、工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部门会商、信息沟通和措施联动,高效有序地做好H5和H7亚型流感、布鲁氏菌病、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

  五、坚持打铁自身硬,着力加强畜牧兽医系统建设

      (十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发挥市县两级动物疫控机构在动物疫病诊断的主力军作用。继续推进和落实重点县的病原学检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鼓励县级兽医实验室积极开展病原学检测工作。继续推进《福建省基层畜牧兽医站站房建设规划(2014-2018年)》的实施,力争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继续推进动物检疫申报点规范化建设项目建设,督促南平、三明、龙岩三个设区市所辖县(市、区)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十八)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官方兽医、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组织开展新一轮官方兽医资格确认工作,做好2018年执业兽医考试工作。加快推进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机制。按照分级负责、逐级培训的原则,举办畜牧、动物疫控和动物卫生监督等各类专业技术培训班。组织开展动物检疫技能比武,组团参加全国动物检疫技能大赛。组织开展全省兽医系统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工作。

  (十九)加强行风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管行业”与“管行风”两手抓、两手硬,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大兴求真务实、服务群众之风,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坚决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坚决纠正表态多调门高但行动少落实差、“推绕拖”等新四风问题。强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建设,完善挂钩督导、调度通报、监督举报等工作机制,促进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强化资金划拨、政府采购、行政审批、监督执法等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继续对畜牧兽医生产性资金推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构建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的良好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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