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农村经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13.02.2018  16:12

闽农厅办〔2018〕5号

 

各市、县(区)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和全省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2018年农村经管工作,我厅研究制定了《2018年农村经管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切实抓好落实。

 

 

 

                                                                                                                                                                                                                                              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8年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8年农村经管工作要点

 

2018年,农村经管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和全省农业工作会议精神,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和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深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农业经营制度改革,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不断创新农业经营管理体制机制,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乡村振兴提供制度支撑。

一、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

1. 全面完成农村承包地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今年是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扫尾攻坚之年,必须保质保量如期完成。采取“一月一督导、一月一通报”工作机制。已基本完成的县(市、区),认真开展回头看,查漏补缺,解决未确权、缓确权等遗留问题,全面完成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任务。尚未完成的县(市、区),要按照“3月底前全面完成合同签订、数据整理合库工作,6月底前全面完成自查、县级数据库成果向农业部的汇交并通过质检”的总体要求,采取坚强有力的措施,倒排时间表,加快确权登记数据的入库、质检和汇交,确保数据的规范性、完整性和一致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由省厅统一招资格、招价格的招标工作即将完成,各县(市、区)要根据现有家庭承包农户数,加上10%左右的预留,研究确定本县(市、区)所需采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数量,及时与中标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要根据印模借用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发证机关(章)及填表机关(印章)印模提供工作。要有效利用确权成果,加大应用推广,为适度规模经营、承包地纠纷仲裁、土地承包权有偿退出、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等提供支撑。

2. 落实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三权分置”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的重大制度创新。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7〕35号)精神,并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推动“三权分置”改革任务落实。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办法,健全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探索研究土地承包权有偿退出机制,继续在福清、漳浦、永春、沙县、仙游、邵武、建瓯、武平、古田、屏南等10个县开展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加强工作指导,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3. 完善土地流转管理服务机制。推进省级农村经营管理综合信息应用平台建设,实现农村承包土地确权信息联通共享,为推进农村经营管理信息化奠定基础。按照“六有”要求健全完善县级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建设,推广沙县土地流转经验。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建设,通过土地流转、生产托管等多种方式,加快发展土地流转型、服务带动型等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网签备案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集信息发布、土地整治、项目设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土地流转服务组织。

4. 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提质扩面。做好调解仲裁综治考评,引导督促各地调解仲裁机构依法规范运行,及时受理纠纷案件,扩大仲裁工作覆盖面。加强调解仲裁队伍建设,强化仲裁分级培训,认真落实仲裁规章制度,提升仲裁工作质量。深入开展调解仲裁法律政策宣传和重点问题研究。加强与信访、司法等渠道衔接,凝聚各方资源,推动健全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机制。

二、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5. 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性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农业部等九部委联合下发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和省农业厅等九部门《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摸清集体资产家底。在清产核资基础上,将集体资产确权到不同层级(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农村集体资产实行台账管理,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今年底基本完成清产核资任务。

6. 省级试点县完成成员身份确认。福清等30个省级试点县完成清查核资的同时,还应完成成员身份确认。试点县(市、区)政府要制定出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的指导意见,督促各村(居)在群众民主协商基础上制定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具体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并开展成员身份确认工作。严格成员身份确认程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情况应全程张榜公布,对身份确认有异议的,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机制,对经确认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具体信息进行报备。

7. 鼓励开展探索实践。各省级以上试点县要主动衔接最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精神,大胆探索,不断把改革向纵深推进,要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探索赋予农民集体资产有偿退出、继承及抵押、担保等权能;探索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有效形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福清等10个“两权”抵押试点县率先建立符合农村实际需要的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同时,扩大改革范围,积极争取新增福州、厦门、漳州等3个全国试点设区市和泉港、永春、永安、仙游、邵武、建瓯、新罗、永定、蕉城、福鼎等10个全国试点县,为全面改革探索路子,积累经验。

8. 全面完成改革试点任务。晋江、同安、漳平、荔城、沙县等5个国家级试点县(市、区),今年要全面完成改革试点任务。要按照批复的试点方案,系统梳理改革试点任务,明确实施区域和改革路径,细化推进步骤和时间节点,大胆实践探索,着重在“全面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全面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和“探索成员身份确认的具体程序、标准和办法,探索将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成员的具体方式和途径,探索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因地制宜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探索多种形式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上下功夫,总结提升形成具有福建特色的改革经验。今年12月份中旬前要形成总结报告报送省农业厅,省农业厅汇总后报送省政府。

9. 加强改革宣传督查。市、县(区)农业部门要组织干部深入基层,围绕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等内容,做好政策宣传和培训,尤其是县乡领导干部要全面了解改革目的和政策要求,从全局出发抓紧抓好改革工作。要组织开展对乡(镇)、村业务人员专题培训,掌握政策内涵,明确改革任务,把握时间节点,按照时间表、线路图开展改革各项工作。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强化督查的广度和深度,要做到“一月一通报、一季一督查”。省联席办要及时跟踪掌握各地动态,对进度连续3次排名靠后、未及时整改到位的县(市、区),呈报提请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对该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各地也应建立通报督查制度,督促各级严格落实改革主体责任和政策措施,用督查成果推动改革深入。

10. 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今年是我省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年,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法律赋予的职责。各县(市、区)要认真按照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闽农综〔2018〕25号)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审计方案并组织实施,设区市组织、农业、财政、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审计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5月底前全面完成审计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精心组织,强化措施,切实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为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打牢基础。

三、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11. 强化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落实。各市(县、区)农业部门要按照《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7〕55号)精神,加快培育一批管理理念新、经营水平高、经济效益好、辐射带动能力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指导服务,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元融合发展、多路径提升规模经营水平、多模式完善利益分享机制、多形式提高发展质量。加大宣传培训,提高政策知晓度,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各项扶持政策落实落地。

12. 引导扶持家庭农场健康发展。加大家庭农场政策扶持,鼓励家庭农场规范管理,扩大适度规模,提高经营能力。完善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分级培育发展一批家庭农场示范场,今年省级新扶持培育150家以上示范场。健全名录管理,分级建立家庭农场示范场名录,开展家庭农场精准管理服务试点。鼓励家庭农场推进标准化生产、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等工作。加大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力度,省级负责培训省级示范场农场主。做好家庭农场统计和生产经营情况典型监测,发布年度发展报告。对2017年度下达的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估检查。

13. 促进农民合作社提质增效。扶持农民合作社规范建设和示范创建,分级评定一批省、市、县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积极推荐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省级优先评定粮食类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扎实做好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支持合作社发展工作,把国家示范社和联合社作为扶持重点,把对农民合作社的财政扶持力度与其带动小农户生产数量挂钩。完善农民合作社规范社名录,把纳入规范社名录管理和录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平台作为财政扶持的前提。鼓励农民合作社推进标准化生产,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发展加工流通,建立信息服务、培育自主品牌。支持农民合作社参加各类展示展销活动,扩大产品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对2013-2014年度评定的省级示范社进行监测,对不符合条件的示范社予以淘汰。按照“规范化建设水平高、带动农民增收能力强、示范引领作用大”的标准培育合作社典型,每个县(市、区)打造1个以上具有行业特色、地方特色、可供学习借鉴的合作社示范社“样板社”。指导农民合作社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依法注销违法经营的农民合作社。配合相关部门加强监管,防止以农民合作社名义搞非法集资。设区市要在4月10日前上报2017年度合作社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估情况。

14. 鼓励农民合作社多样联合与合作。鼓励农民合作社以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利益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合作与联合,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健全法人治理机制。加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指导与服务,将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纳入当地示范社补助范畴。支持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发展设施农业、加工流通、直供直销、电子商务、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把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作为农村“双创”平台,引导高校毕业生、新型职业农民等领创办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15. 宣传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将于2018年7月1日起施行。要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让基层干部和合作社学法守法用法。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新导向新要求为重点,大力开展合作社带头人和辅导员培训。各地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法规纳入“七五”普法计划,省上将开展《福建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修订工作,并配合工商、财政、保监等单位做好合作社登记管理、财务会计、互助保险等配套法规制度建设,做好与新法的有效衔接。鼓励各地依法对发展合作社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16. 加快“一村一品”发展。紧紧围绕产业扶贫和提档升级,大力发展“一村一品”。总结推广“一村一品”产业扶贫典型模式,培育壮大茶叶、水果、蔬菜、食用菌、畜禽等特色产业,形成贫困村脱贫致富的新增长点。开展全省“一村一品”发展情况调查,做好农业部组织认定新一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的推荐工作。实施产业兴村强县行动,培育发展安溪茶叶、平和蜜柚、古田食用菌、光泽肉鸡等“一县一业”。做好示范村镇名优特色产品宣传推介工作,宣传推广示范村镇品牌创建的经验做法,努力提高“一村一品”影响力。

17. 落实农业生产社会化项目。2017年确定的宁化等16个试点县以及今年拟新增的项目县,要深入实施以支持粮食(包括水稻、甘薯、马铃薯)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财政专项,提升对小农户生产的服务覆盖率。因地制宜选择农业生产的关键和薄弱环节推广生产托管服务,突出水稻机插秧、甘薯、马铃薯收获等环节,提高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会同财政部门强化对服务主体的监督检查,跟踪掌握工作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创新使用农户“一卡通”进行补助款支付,开展更多的有益探索,形成可供学习宣传的典型做法。

18. 加强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行业指导和监管。加大农业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关于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的指导意见》宣传贯彻力度,强化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行业调研。推进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标准建设,鼓励各地研究制定符合实际的服务标准或规范,加强服务过程监督管理,引导服务主体严格履行服务合同,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健康发展。引导服务组织合理确定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价格,防止个别组织形成价格垄断,发生价格欺诈,切实维护农户利益。探索建立服务组织名录管理制度,强化动态监测,促进服务组织规范发展。

19. 落实农户生产性贷款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政策。抓好2017年农户生产性贷款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项目的落实,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并开展绩效评估。继续开展2018年农户生产性贷款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项目的申报及审核工作,落实权力运行网上公开制度,推动风险补偿金政策落实,着力解决普通农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贷款难问题。

四、加强农村社会事务管理,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20. 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坚持各级地方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机制,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制度,落实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制”,严格执行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和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正视农民负担由过去向农民的乱收费乱摊派转为村级组织负担的新态势,加强村级组织负担监管,全面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政策,及时纠正向村级组织乱收费、集资摊派、要求配套等加重负担的行为。各市(县、区)农业部门要组织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检查,坚决纠正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21. 深入开展专项治理。结合村级组织换届,针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积极开展涉农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专项治理。各地要结合实际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治理农村义务教育、农村用电用水价格、基础设施建设、村级组织考核评比及创建达标等领域加重农民负担的问题。严格规范涉农收费和价格管理,坚决清理纠正违规收费和不执行惠农价格行为。完善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将惠农补贴、集体资产管理、土地征收等相关政策纳入监督卡内容,接受农民群众监督。积极参与农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2. 规范开展一事一议。坚持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的原则,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广一事一议、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农民对直接受益的乡村基础设施(包括村内道路建设、小型水利设施和村庄绿化亮化等)建设投工投劳,让农民更多参与建设管护。向农民筹资筹劳要严格落实贫困、伤残等特殊群体减免政策。推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示制度,发挥农民群众、新型经营主体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作用。要积极帮助2201个省级建档立卡贫困村开展一事一议工作。

23. 认真做好农经统计工作。适应深化农村改革和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需要,不断创新农村经营统计工作。落实新修订的农经统计调查制度,按时保质完成农经统计年报和半年报工作,强化统计数据分析。继续开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关键指标试统计,合理界定统计范围,完善统计方式。加强统计成果应用,扩大农经统计数据的公开度和影响力。

24. 加强基层农经体系建设。各级农业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支持,将近年来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的要求落到实处。坚持用业务工作开展推动体系建设,将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等重点工作与农经体系建设一体推进、同步落实。没有单设经管站的乡镇,要指定专人负责农村经管工作。强化正向引导和激励,宣传推广加强农经体系建设的经验做法,示范带动基层体系建设。

25. 提升农经干部综合素质。农村改革发展任务艰巨繁重,需要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农经工作队伍。各级农经干部要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加强农业政策和业务知识学习,有计划多形式分批次对县乡农经干部进行业务培训,努力增强工作本领。要强化廉洁从政意识,筑牢防腐倡廉防线,确保不在项目落实中出现违纪违法行为。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田间地头、合作社和农民群众,问计于民。大力发扬求真务实作风,勇挑重担,敢于担当,以钉钉子精神狠抓改革政策举措落地见效,不断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感,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落实作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