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第一孩生育实行登记领证制度 缩短办证时间

11.06.2014  11:14

  福州新闻网讯 为方便群众办理生育服务证,市人口计生委昨日签发《福州市便民办理生育服务证若干规定(试行)》。即日起,市民办理生育服务证手续将更加简便,办证时间也将缩短,刁难办证者将被效能问责。

   一孩办证

   只需身份证和结婚证

  第一孩生育实行登记领证制度。拟生育第一孩的夫妻,只需持双方身份证(身份证地址与户口簿不一致的,应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向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登记,即可领取生育服务证。

  市人口计生部门将建立内部核查机制。办证机构收到当事人申请后,立即与其所在村居(社区)计生工作人员核实信息,并通过查询全员人口信息服务管理系统和计生奖励发放系统核查申请人的资格,打印人口信息卡经当事人确认签字后,对符合条件的即时发证或按规定上报审批。

  经内部核查,无法掌握当事人生育情况或掌握不全的,在查验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等有效证件基础上,实行个人生育情况承诺制,由夫妻双方书面承诺婚育事实后,可直接办理生育服务证。一旦发现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违背事实书面承诺,骗取生育服务证的,其所申领的生育服务证无效,不仅将被撤销还要按规定追究责任。

   再生育办证审批时限

   缩短为12个工作日

  随着“单独两孩”政策在我省的落地,再生育办证成为热点。市人口计生委指出,和一孩生育、农村一女申请再生育一样,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申请再生育的,当事人婚育情况也须由人口计生部门进行内部核查。

  对于材料齐全有效的,再生育审批时限缩短为12个工作日。乡镇(街道)自收齐《再生育申请表》及有关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查、签署意见,上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收到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情况特殊的,再生育审批时限为15个工作日。领证人员名单应在夫妻双方所在村居(社区)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推诿刁难办证者

   要被效能问责

  夫妻双方户籍均在本市的,可向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提出办理生育服务证申请。户籍地与常住地均在五城区范围内,但户籍地与常住地不一致的,可向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提出申请。

  计生办证实行首问责任制。首先收到申请的人口计生部门,必须按要求予以告知、受理,同时将办理情况通报另一方户籍地人口计生部门。首先收到当事人申请的办证工作人员,要留下当事人联系方式,负责全程跟踪办理,直至发证为止。

  人口计生部门收到当事人申请后,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当事人办证所需材料。对于符合条件、材料不齐全的申请,可先予以收件办理,待当事人补齐材料后予以发证。对于因身体原因无法到窗口办证的特殊人群,应提供上门办证服务。当事人可通过电话预约申请办证,今后在有条件的地区还将试行网上预约办证。

  市人口计生委强调,因办证工作人员推诿扯皮、态度粗暴或故意刁难造成群众举报投诉的,经市人口计生委监察室、政策法规处调查核实后,对办证人员及其所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主管单位按有关规定予以效能问责,并在全市人口计生工作考核中对所属乡镇(街道)、县(市)区予以扣分处理。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提请相关部门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