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连开两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征求意见会
建议细化条款提高法规可操作性
8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连开两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征求意见会,征求各县(市)区城管、司法等部门及生活垃圾运输和处置企业的意见建议。大家围绕如何提高法规条款的可操作性进行了发言。
针对生活垃圾分类不到位,垃圾运输和处置企业如何监管,法规草案作了规定,即“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企业发现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应当要求管理责任人改正;管理责任人拒不改正的,有权拒绝接收,并及时报告所在地的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与会的多家生活垃圾运输企业负责人表示,这个规定操作起来比较难。
这些企业负责人表示,根据我市目前的规定,生活垃圾运输企业必须对生活垃圾进行日产日清。而若按法规草案的规定,以物业企业作为管理责任人的小区为例,生活垃圾运输企业拒收不符合分类标准的生活垃圾,物业企业将重新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这肯定会拖上一些时间,势必造成臭气熏天,影响居民的日常生活。“我们建议对该条款进行更为细化、更具可操作性的规定,既实现分类符合标准,同时保证垃圾日产日清。”
餐厨垃圾的处置也是征求意见会上大家讨论的热点。法规草案对此规定“餐厨垃圾产生者与收集、运输、处置企业之间交接垃圾时应当现场核对联单载明事项,交接双方应当按照实际情况记载联单进行交接。交付方拒绝按照实际情况确认联单的,接收方有权拒绝接收垃圾”。但部分生活垃圾运输企业负责人指出,实践中,一辆载重5吨的车,可运输40家餐饮店的餐厨垃圾,运输垃圾的工作人员常常要忙到凌晨两三点,这时餐饮店根本不可能专门安排人员进行现场核对联单。因此,该条款的操作性有待商榷。“是不是可以加快实施电子联单的信息化管理,使联单管理制度更加符合实际?”有的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说。
据了解,目前这项法规的草案全文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月底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将进行二审。市人大常委会将充分吸纳征求意见会上的各种意见和公开征求到的意见,对法规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使其更具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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