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成立生态环境审判庭 林业庭更名为生态庭
福州新闻网讯 23日上午,全省法院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座谈会在我市召开。记者从会上了解到,省法院林业审判庭已更名为生态环境审判庭,目前全省法院生态环境案件审判共设生态环境审判庭50个、专门合议庭15个,生态环境审判机构基本完成自上而下的整体框架设计。
据悉,近5年来,全省共审结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7511件,判处罪犯8932人;审结涉生态环境民事纠纷5038件,其中调解撤诉结案1976件,调撤率39.2%;审结涉生态环境行政案件1179件。
我省法院早在1982年就率先成立覆盖三级法院的林业审判庭,2009年7月,宁德市柘荣县法院在全国率先以林业审判庭为基础成立生态环境审判庭。日前,根据省委编办的批复,省法院林业审判庭正式更名为生态环境审判庭。
据介绍,生态环境审判庭受案范围为:涉及破坏森林植被、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等破坏生态环境的31类刑事案件;涉及大气、水、噪声、放射性、土壤等环境污染责任和海域使用权、采矿权等17类民事纠纷案件;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涉及林业、环保等行政案件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等。
省法院副院长王成全表示,今年内,全省法院尚未更名的林业庭将全部更名为生态环境审判庭。从林业审判庭更名为生态环境审判庭,不但大大扩大了生态类案件的受理范围,而且归口审理涉及生态环境的各类案件,有利于推进生态环境案件专业化审判,有利于加强同其他部门的配合协作,进一步推动我省法院生态司法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会上,省法院向来自环保、海洋、农业、矿产等领域的首批12名生态环境审判技术咨询专家颁发了聘书,正式建立起全国首个省级生态环境审判技术咨询专家库。
(福州日报记者 陈敏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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