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偷狗被发现 为了逃跑驾车撞死阻拦者

27.06.2014  13:55

  三名男子驾驶一辆改装过的面包车从福州出发,一路盗狗,行至古田县境内盗狗,被人发现。为了逃跑,三人驾车硬冲过去,将一阻拦者撞倒并拖行20米,致其当场死亡。近日,宁德市中院一审宣判此案,以抢劫罪分别判处鲜某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蒲某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胡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套狗受阻 撞死人后逃离

  据承办法官介绍,鲜某、胡某和蒲某三人是专业盗狗的团伙。他们驾驶五菱之光面包车,用改装过的自制套索,圈住沿路发现的土狗,再以一斤狗肉二三十元的价格卖给狗贩子。2013年7月21日晚9点,由鲜某驾驶套假牌的五菱之光面包车搭载胡某、蒲某,从福州至古田县境内一路盗狗。

  次日凌晨4时许,当车行至古田县平湖镇玉源村某水泥路时,鲜某、胡某、蒲某发现两只土狗,便持自制盗狗工具下车捕狗。狗主人邻居陈某凤发现鲜某等人盗狗,立即上前阻止。他将一辆电动三轮车推至面包车前方路中间,迫使鲜某等人停车。这时,蒲某将一根钢管递给胡某,让他下车吓唬陈某凤。

  陈某凤见对方掏家伙,便立即呼救。这时,同在屠宰场工作的陈某凤之父陈某钿与工友甘某赶来帮忙。鲜某一行三人被堵在马路中间,走不了,便商议开车强行冲开阻拦者。鲜某随即启动面包车加速向前驶出,将陈某钿撞倒后,仍继续向前行驶,陈某钿被卷入面包车底盘后又被拖行了约20米。撞倒人后,鲜某没有停车,一路开足马力逃跑。途中,多次更换车牌以躲避警方追捕。而陈某钿随即被送到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构成抢劫罪 驾车撞人者判死刑

  宁德中院认为,鲜某、胡某、蒲某在共同实施盗狗过程中被发现,为抗拒抓捕当场实施暴力,驾车撞向陈某钿致其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鲜某到案后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但其系驾车撞人的直接行为人,明知撞到被害人后还拖行20余米,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不予从轻处罚。胡某、蒲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胡某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人,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予以从轻处罚。三被告人撞人致死后,多次更换车牌欲逃避法律制裁,酌情从重处罚。最后,分别判处鲜某死刑、蒲某无期徒刑、胡某有期徒刑15年。

  宣判后,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目前,福建省高院正在二审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