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盗狗贼撞死拦路村民 一审被判死刑

28.06.2014  20:54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翊群 通讯员 曾鸣) 深夜进村偷土狗,被村民发现拦住了,鲜某等3男子竟驾驶假牌面包车将村民撞倒,拖行村民20余米后,驶离现场,导致被撞村民殒命。去年7月,发生在古田县平湖镇玉源村的这起案件,许多人仍记忆犹新。

  时隔近1年,昨日,记者从宁德市中级法院了解到,近日该院一审以抢劫案对此案进行宣判,判处被告人鲜某死刑、被告人蒲某无期徒刑、胡某有期徒刑15年。

   驾车撞倒拦路村民逃逸

   72小时案破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7月21日21时许,被告人鲜某、胡某、蒲某经预谋,由鲜某驾驶闽JL3582(假牌)五菱之光面包车搭载胡某、蒲某从福州市至古田县境内盗狗,用于贩卖牟利。

  次日凌晨4时许,当车行至古田县平湖镇玉源村某水泥路时,被告人鲜某、胡某、蒲某发现两只土狗,胡某、蒲某遂持自制盗狗工具下车捕狗,被在路边一屠宰场工作的被害人陈某钿及陈某凤、甘某察觉。陈某凤将一辆电动三轮车推至该面包车前方路中间,迫使被告人鲜某停车。被告人蒲某将一根钢管递给胡某,授意其下车威胁。此时,甘某与被害人陈某钿分别赶至。

  被告人鲜某、胡某、蒲某见状决定开车冲撞逃离现场。被告人鲜某启动面包车加速向前行驶,将被害人陈某钿撞倒,仍继续向前行驶,致使被害人陈某钿被卷入面包车底盘后拖行约20米后,被告人鲜某、胡某、蒲某继续驾车驶离现场。

  案发后,被害人陈某钿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古田县公安局法医学鉴定,被害人陈某钿系因钝性暴力作用,造成脑、肺、脾等多脏器损伤,合并急性大出血而死亡。经古田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两只土狗价值为人民币960元。

  2013年7月24日,被告人胡某在福州市被古田县公安局抓获,归案后协助公安机关于次日抓获同案人鲜某、蒲某。

   数罪并罚

   驾车盗狗贼一审被判死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鲜某、胡某、蒲某在共同实施盗狗过程中被发现,为抗拒抓捕当场实施暴力,驾车撞向被害人陈某钿,致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鲜某到案后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但其系驾车撞人的直接行为人,且驾驶假牌车,明知撞倒被害人后还拖行20余米,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不予从轻处罚。

  被告人胡某、蒲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胡某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人,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予以从轻处罚。3被告人撞人致死后,多次更换车牌欲逃避法律制裁,酌情从重处罚。

  3被告人给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583589.5元。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大地财保公司对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应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币110000元;扣除交强险110000元外,不足部分人民币473589.5元分别由被告人鲜某承担40%,被告人胡某、蒲某各承担30%赔偿责任,3被告人互负连带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一审宣判,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鲜某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蒲某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宣判后,被告人不服,已提出上诉,该案目前正在二审审理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