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资物业进驻闽自贸试验区 首次申请资质不考核业绩

22.04.2015  03:23

    新华网福州4月21日电(记者 王文清)为进一步扩大物业管理服务领域对台湾地区的开放,福建省住建厅近日下发通知指出,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台商独资物业服务企业,首次申请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时,不考核投资者的物业管理业绩。

    台资物业服务企业,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台湾服务提供者在福建自贸试验区设立的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独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通知,在福建自贸试验区设立的台商独资物业服务企业从事物业管理活动,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按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取得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其中,台商独资物业服务企业首次申请资质时,福建省相关部门将不考核投资者的物业管理业绩,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一年的暂定期;暂定期满,核定资质等级和申请资质升级时,可以将其在台湾和大陆承接的物业建筑面积共同作为物业管理业绩的评定依据。

    同时,台资物业服务企业允许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接物业管理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