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出租车燃油附加费12月17日24时起下降至1元

15.12.2014  14:10

燃油附加费开征标准

  本报讯(记者 赵轲)记者从市物价部门获悉,泉州市客运出租车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将由每车次2元调整为每车次1元,自17日24时起执行。

  我市自今年9月起启用新的出租车油运价格联动机制,确定油运价格联动93号汽油基准油价为5.38元/升,当93号汽油零售价格每上调或下调0.90元/升时,每趟次相应加收或减收1元燃油附加费;油价比基准油价上调不足0.90元/升时,停止收取燃油附加费(详见附表)。另外,油运价格联动方案以两个月为一个测算周期,也就是说,当油价连续两个月处于相对应的价格区间时,燃油附加费便会作出相应调整。

  据悉,93号汽油零售价已连续两个月处于6.28元/升至7.17元/升的区间,客运出租车燃油附加费达到下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