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四城区118个烟花爆竹零售点开卖 今起可燃放
02.02.2016 08:44
本文来源: 福建之窗
福州新闻网2月2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王威)记者昨日获悉,我市三环路以内的地区以及晋安区新店镇、马尾区马尾镇和罗星街道等地在农历腊月廿四(2月2日)至正月十五(2月22日)的6时至23时(其中除夕和初一为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外,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我市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四城区118个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已开卖烟花爆竹。
此次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城市主次干道及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商场、超市、影(剧)院、酒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风景名胜区和林地、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高层建筑物、城市木屋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福州市烟花办提醒,严禁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除应当按照产品燃放说明以正确、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市民可到获得许可的118家零售网点购买烟花爆竹,详细名单可登录晚报在线·东街口网站(www.fzen.com.cn)、福州晚报官方微博、官方微信查看。
判断烟花爆竹产品是否属合格产品,可通过以下方法鉴别:看产品包装是否完整,筒体应牢固、不开裂;看是否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志和流向登记标签;看条形码,合格烟花爆竹产品都贴有防伪条形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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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2016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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