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购物买美容液 商家拒绝执行七天无理由退货

09.10.2014  18:06

  海峡都市报讯 “明明可以‘七日无理由退货’,可商家却不爽快。”日前,南平市民姚女士通过电视购物方式买了一瓶美容液,收货当天姚女士即提出退货,但商家推三阻四拖延处理。据统计,今年3月15日以来,我省工商系统共受理与新《消法》相关网络购物投诉653件,其中关于不执行“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投诉184件,约占28.18%。

  据姚女士介绍,福建一电视台每天下午4点半到5点播放问美美容液广告,声称可以祛斑。姚女士听信了这个广告,便联系商家购买了一瓶,价格为496元。9月21日,姚女士收到商家寄来的产品,她在阅读产品外包装上的疗效介绍时,发现上面竟然写着“可以推迟更年期15年”。“这也太荒唐了。”姚女士随即给商家打电话要求退货。